7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进行公开。
文书显示,刘翔诉称,新东方公司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新东方公司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据天眼查APP股东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