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的早些年间,出现了许多“一夜之间咸鱼大翻身”的土豪,尽管,他们的家世和清王朝那些落魄贵族相同,属于曾经的臣子遗民,但是,他们却凭借自己独特的“本事”来了个咸鱼大翻身,过上了富足的日子。百姓看不下去他们奢侈糜烂的生活,嘲讽他们虽富不贵、下流且粗鄙,这些咸鱼翻身的暴发户,其在绞尽脑汁儿挖空心思积攒财产的漫漫过程中,展露了他们吃里扒外、贪得无厌的丑陋嘴脸。
在我们许多现代人中,对内务府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认知误区,内务府里面全部都是阉人太监吗?其实不是的。内务府是清代皇家所独有的一个不同于其它的内廷机构,它的权力被掌握在当时的正黄旗、镶黄旗和正白旗这所谓的三旗手中,可谓是重权在握。最早在顺治帝入关定都北京后,即设立了内务府,以管理宫禁事务。之后,顺治十一年被裁撤,顺治十八年康熙即帝位后又重新恢复。
其长官称总管大臣,无定员,秩从二品,乾隆时改正二品。府内所属广储司掌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出纳,织造、织染局亦在其管辖之下。
那么,为什么说是重权在握呢?
因为内务府主管的都是皇宫里的大大小小所有事宜,在内务府中连普通任职的官员也必须是三旗子弟,这一规定,注定了这个内廷是少不了裙带关系的,亲戚往来,任人唯亲什么的都是常事。加上皇帝对内务府信赖有加,且这内廷事务任职完全不受外廷的人事的影响,于是,就形成了在这个相对的领域里他们获得了最大化的权力,且不接受任何来自外界的监督,没有来自外界的监督。
可以说,内务府是自成系统,与外廷职官无涉,所属机构达五十处以上,职官三千余人,上三旗包衣之政及宫禁事务,全由其主管。
自古以来,我们中国就讲究“家国一体”,什么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的思想早在我们的脑海里根深蒂固。在那时候的国家里,宫廷就差不多算是国中之国,内务府就是这个核心的权力中枢。内务府作为皇家权力机构,他的权力范围绝对不止于小小的紫禁城。我们所熟知的被英法联军烧毁的圆明园、驰名中外的颐和园、享誉海外的盛京皇宫,举国闻名的避暑山庄等等,这些皇家直接管辖的地界儿,都是内务府的权利范围。
内务府权力如此之大,其中,腐败势力横生,内务府经济来源十分之大,可捞的油水可不是一般的丰盛。皇庄收入是他们的收入来源的其中一个。
清朝年间,皇庄广袤,地大物博,除去普通的田地收入不说,像什么珍贵的人参、珠轩呐,也是数目可观的。除此之外,户部每年都还会给内务府拨款。户部的拨款中,数目不定,主要是看内务府的开销多少来定。除了这些正规渠道外,内务府还插手盐税务、钞关等等极其重要的国家经济命脉之中,以此,捞取钱财。
讲个小例子从侧面来感受下当年内务府的富有。
我们知道康熙皇帝六次下江南,而这六次中有四次都是江宁织造曹寅在接待的,一个小小的内务府下属可以接待皇帝多达四次,内务府的财力可见一斑。
有北京民谣为证:“房新树小画不古,此人必是内务府。”说的是如果哪天皇城根下出现一户暴发户,房子是新盖的、院子里新栽了树苗、墙上挂着现代人的画,那这户人家肯定是内务府的官吏。
财富如同流水般从内务府手中过,要说内务府绝不染指这笔钱财是不可能的。国家稳定,皇帝能镇住江山的时候他们还多少有些收敛,但是,在不那么太平的年月里,恶奴欺主是时常会发生的事情。根据溥仪的回忆录记载,小皇帝傅仪在成年后与内务府斗智斗勇就成了家常便饭。
据溥仪自己回忆,慈禧太后七十整寿这一年,内务府的花销不过七十万两,但是,到了宣统退位后的民国四年,除去给遗老遗少发放的俸禄之外,内务府的开销竟高达二百六十四万两。这个数字是可怕的,毕竟,当时民国政府拨给清朝王室的优待金是四百万两/每年,内务府就占了一大半!
更令人感到尴尬的是傅仪皇帝结婚时,皇宫里经济更为拮据,堂堂一个九五之尊大婚还是抵押宝贝换的钱。恶向胆边生,内务府这群人竟然将手伸到了养心殿。他们从最初的吃吃回扣,揩油水直接变成了偷盗,杀人放火,为消灭偷盗的证据,这把火竟然放到了皇帝的寝宫——养心殿。
在如此的情形下,内务府自然不允许别的人掺和这些钱财,于是,他们与民国的内务部狼狈为奸,整了一个文案叫做《古籍、古物及古迹保存法草案》,很好地为他们保护了这些东西被“外人”拿出宫去。除了这个之外,叫做绍英的内务府大臣又借着军队的名义胁迫皇帝傅仪,说:如果他再允许这些外人进入宫廷胡闹,或者民国政府要是做出什么不合乎他们想法的举动,那么,可就没人保护皇帝了。
最终,在生命与财货之间,溥仪选择的前者,所以,内务府完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内务府管理所有的太监和宫女。清朝成立敬事房,严格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防止出现宦官专权。敬事房也隶属内务府,所以,太监就和内务府利益攸关,并在之后内务府的沉浮强弱中站在了内务府的一边。
一言蔽之,一个皇帝从在娘胎里开始到死后定期领取子孙后代的冥钱,都离不开内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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