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其中明确: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微言教育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39 字。

转载请注明: 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