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1个不小于6班规模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为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其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幼儿园配套不全的既有居住社区应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新建社区按照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各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应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托儿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完整居住社区应为0—3 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 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既有居住社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新建居住社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居住社区可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完整居住社区将建老年服务站
二层以上楼层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完整居住社区应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一个老年服务站。社区老年服务站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设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社区老年服务站二层以上楼层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建筑场地应采光、通风良好,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并有老年人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
完整居住社区将配建无障碍设施
完整居住社区应建设无障碍环境,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居住社区应构建完善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宜与慢行系统相整合,实现与各类配套设施、公共空间和住宅,以及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站点的无障碍接驳。
社区公共空间、道路等户外环境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住宅与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出入口有高差处应设置轮椅坡道及助力扶手,并采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既有社区应结合实际,实施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电梯轿厢应满足一位乘轮椅者和一位陪护人员共同乘梯需要,有条件时宜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方便加装电梯的门栋,应在楼梯休息平台增设折叠椅,方便老年人休息、恢复体力。
完整居住社区应增设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完整居住社区应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及充电设施,并制定规范有序的社区停车管理措施。
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社区内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社区停车场和车库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0.5%的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如停车场规模较小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社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方便居民使用,并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配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升社区停车管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托育机构、老年服务站、加装电梯……社区内应配建哪些设施?如何打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完整居住社区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快来参与#完整社区怎么建#话题互动。
(编辑整理:赵乐宁内容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