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告中规定,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告中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进行调整。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办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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