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补政策。
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主要内容包括:免除住宿费、伙食费、课本、作业本费、校服费等。
责任编辑丨任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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