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前,张先生针对“小区未被划入‘最近’小学”一事,向郑州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该部门经调查后给他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中称,由于老城区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原因,嵩山路以东、京广路以西、建设路以南、陇海路以北这一大片区域仅有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幸福路小学和实验小学三所区属公办小学,其中幸福路小学与实验小学仅相距100米左右。2005年,实验小学移交二七区管理后,二七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特点、招生规模等因素,重新划定了实验小学及周边相关小学的入学范围,并延续至今。
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划片范围为大学路以西、嵩山路以东、建设路以南、金水河以北的区域,如果将中苑名都小区划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学区,则可能超出外国语小学容载量,外国语小学、幸福路小学和实验小学的划片范围都不得不调整。
在法庭上,被告方二七区教育局方面认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是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而这一原则还要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
2011年中苑名都小区建成后,其划片范围就已经确定;加之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被告方认为中苑名都小区划片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不符合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平等受教育”的原则和教育部“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