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知县”和“县令”有何分别?两者虽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作为我国最为基本的行政区划,“县”这一个单位,实际上在春秋战国已经出现,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应该属于古代的晋国,事实上,“县”在过去,和“悬挂”的“悬”属于同样的一个字,本意为“联系”,西周期间,周王的土地叫做王畿或国畿,和周天子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

那么我们最常见到过去的两个县级长官,就是知县和县令了,这也让人感到好奇,在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呢?实际上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

县长的名字,在战国的时候就已经出现,秦国商鞅变法,设置合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而到了战国末期,郡县两级的制度形成,县属于郡,因此县令也就成为了郡守的下属。秦朝和汉朝对此都做出了规定,只有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才能称之为县令,食禄六百石至千石,而万户之下,称之为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有意思的是,此时的县令,权力是十分大的,属于正五品官,掌管一县行政,同时还能监管军事,有人员编制的委任权,比如《水浒传》中,武松仅仅是打了一头老虎,清河县的县令就可以自作主张,将这个曾经有前科,来历不明的男子收下作为都头,因此过去有一个成语叫做“破家县令”,形容的就是地方长官手中的权力,足以使人破家灭门。而除此之外,汉朝时期,还有“长安县令”一个职务,是首都长安的行政官,虽然只有六品,但是其作用不亚于开封府尹。

那么知县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呢?中国古代的历史,本来就是中央集权封建制不断加强的历史,而县令的权力,很显然对于王朝统治者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到了唐宋期间,中央朝廷会下派朝官代理县令的职务,称之为“佐官”或者是“知县事”,这也就是知县职务的由来。一个地方设置“知县事”而没有县令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比如这块地方,刚刚发生过农民起义,或者是自然灾害,急需平稳民心,又或者是在战争期间,位于紧要之处。

因此“知县事”一般都是由朝廷委派下来的大臣,或者是当地的军事长官,比如兵马都监兼任。而一些被贬的官员,也会来到地方担任知县,欧阳修30岁的时候因为范仲淹辩护,来到夷陵当了三年的知县。“知”的意思是主持,意思也就是知(主持)某县事”,但是知县比起县令,并算不上一个正式的职务,秦汉的时候后,县令有一定的军事指挥权,除去日常的行政管理,同样还要负责国家的税收和征兵活动,而知县后来都失去了这些职能,并且有着县丞的牵制。

到了明朝的时候,因为朱元璋改制,推行行政简化,因此县令和知县也就彻底合并下来,统一称之为知县,为七品官,明代的薪资很低,知县一年俸禄90石粮食,根本不够补贴家用,不少知县都有着自己的“副业”,而清官海瑞就只拿着他那一点死工资,结果导致自己的女儿竟然被活活饿死,待遇可想而知。

到了清朝期间,沿袭了明朝的体制,知县的待遇虽然提上去了不少,但是权力的范围,依然是进行压缩的。

总而言之,县令是一个正式的编制官职,知县在明代以前,并非一个正式的官职,而是对于县长官的统称,到了明代以后才有一套详细的制度,从权力上来看,县令的职责比起知县更大,作为朝廷和民间最为基本的桥梁,古代王朝对于这个官职,可是下了不小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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