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阁历史事件栏目为您提供中国历史、历史故事、世界历史、历史人物、历史图片、考古发现、野史趣闻等一系列的历史相关内容。
察举制主要看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四科取士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察举制的特点
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方法,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汉代讲学之风
察举制度是根据最高统治者的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吏负责考察和推荐人才给朝廷,以满足政府对补充官员的需要。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两汉实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最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的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及岁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则分为常见特科与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则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可见察举制的推荐标准以仁德为先,但此标准并非具体化的表现,故而在察举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迟,这种弊病愈演愈烈。因而察举制退出历史舞台是发展中的必然。
察举制的弊端
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在汉武帝的大力提倡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当时更是出现了“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文化思想盛世局面。
汉代绘画
但凡事都有利弊,察举制虽然在当时的官制发展的进程中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进步意义,但也被封建社会的弊病所限制,因而其本身包含了利弊两方面。
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制科目众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众多,朝廷的耳目有限,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其一生都未得重用,造成了人才的流逝与浪费。更为严重的是,众多贤能不及之人,通过投机倒把的途经,贿赂或者攀附关系使自己成为被察举的对象,而这一类人,因私情走上仕途,必定对其察举者抱有伯乐之恩,并为之效命,如此地方势力便会形成宗派行为,成为虎踞一盘的地方集团。
二、察举制最为重要的标准是以贤德作为最高标准的,但这并非是具体化的表现,不易作出明确的判断。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其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比较客观的评价,而且所观察到的言行也有可能是表面功夫,实则暗藏祸心,抑或是在今后走上仕途的道路中意志不够坚定,沽名钓誉,同流合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三、察举制的广泛推行,在地方出现了评议之风,市井之人对他人妄加评论,清议之士好品评藏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类清议现象到了魏晋时期尤为严重,清议名士中有许多都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愈演愈烈。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察举制的影响
汉朝察举制是我国官制发展中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与汉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选拔中的世袭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
汉代人物画
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科举制度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
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禧宣布废除科举制度,才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虽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产物,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开放,但其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可置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