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我国46万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导师的基本规范。
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导师队伍水平决定着整个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准则》一出,其中几条最为人关注的,便登上了热搜。比如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有网友直言,选到一个好的导师,你的研究生生涯就成功了一半。反过来,要是摊上了一个人品不好的导师,“可以让你生不如死”。
其实,这并非第一份对高校教师行为作出规定的文件。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准则》是对这些文件的有针对性的细化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
有人说,这些都是常识,还需要特意规定吗?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了,《准则》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
还有人提出疑问:准则很好,如何落实?
确实,文件并不会自动执行。如果说,准则是为研究生导师戴上了金箍,那么,谁来负责念起紧箍咒?如果导师确实出现了疑似违反准则的行为,谁来认定,谁来处罚,如何处罚?
还需要正视的一点是,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并非孤立于学院、学校和社会存在。导师和研究生的良性互动,需要学校设计一套支持系统。当师生关系陷入困境,他们应该都能向这套支持系统寻求帮助。
几个关键问题是:不合适,能不能换?有矛盾,能不能说?出现问题,可不可以解决,有没有途径申诉?
在表面上,导师和研究生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双向选择并没有坚实依据。大多数的师生“配对”,都在研究生入学之初完成。老师对学生的了解,仅限于几封邮件,几次见面聊天;学生对老师的了解,大多来自网站介绍、师兄师姐和公开发表的论文。师生对彼此,可能都有错位的期待。在漫长的求学生涯中,师生也都有可能发现,对方并非“良人”。
导师和研究生不必也不该形成一种牢固的绑定关系,研究生应该能更换导师,甚至,也要允许导师更换学生。也该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研究生就读期间更换导师并非“大事”。若没有出现原则性问题,只是师生适应不了对方的节奏,导师不必因为被换觉得羞耻气愤,学生不必因此害怕被穿小鞋,后续接手的导师不必因此担心同事关系会变得尴尬。
如果只是单纯“不和”,只要有顺畅的导生更换机制,问题就还没有那么棘手。不过,若个别研究生导师确实存在行为失范问题,谁来替学生振臂一呼?
毕竟,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忍耐”,认为退一步海阔天空。他们不敢说,更没有把握,说了是不是真的有用。怎么让他们能开口,又怎么能让他们知道开口没有错?
首先,得建立申诉反馈机制。导师若真有不合规行为,学生要能知道向谁报告。
此外,也该切实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纳入考评体系。现在,对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考评,标准十分模糊,考评结果也并不产生什么效力。换位思考一下,研究生导师往往也是做科研的中坚力量,他们要领导实验室,要写论文,要处理横向和纵向课题,科研压力本就不轻。如果为指导学生付出的努力无法在各类形式的评估上得到认可,这同样会影响研究生导师开展指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使得所谓教师考评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要注意,前文提到的申诉反馈通道,并非仅仅开放给学生。
诚然,在舆论上学生是天然的弱势群体,导师被认为掌握学生能否毕业的生杀大权。但实际上,很多导师也是小心翼翼,担忧对学生的正当要求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研究生素质本身参差不齐,其中有些人或许确实不适合或者并不愿意沉下心来做研究。导师对学生严格要求的尺度很难把握。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误读为“刁难”和“苛待”,也唯恐学生承受不了批评,有过激之举。在加强过程管理和照顾学生情绪之间,导师也会陷入两难。
《准则》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他们提出分流建议,严把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所以,学生要能申诉,导师也要能解释。正如一位学者讲到的,师生双方都能正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才有良性的师生关系。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行为准则明确的是基本规范,接下来还要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这,恐怕才是整件事中最难的一步。
【新闻链接】
全国研究生导师达46万人 教育部明确导师“十不得”
11日,教育部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此次公布的《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到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
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来源:作者: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