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文/图 记者李书贤

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至今保存着一本油印册子--《苏维埃教育法规》。全册6万余字,集结了24项法律法规,对学校经费筹措、日常管理、培养目标及招生办法、教员的配备及教学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涵盖当时中央苏区教育领域的方方面面。

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颁布的教育法规第一次汇编成册,是在教育领域内开展法制实践的一次集中呈现。教育发展,法制先行。苏区系列教育法规的出台,不仅确立了一套较完备的教育体系,也推动了苏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之后的依法治教积累了实践经验。

以法之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教育人民委员部旧址

以法之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苏维埃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汇编应运而生

在瑞金沙洲坝红井景区,距毛泽东同志旧居三四十米处,屹立着一幢小小的客家民居,这里是当时主管苏区教育工作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教育人民委员部旧址。走进正屋内,两侧几间房间门口分别挂着初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巡视委员会等牌匾。

“在当时,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十分重视,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常委会时,教育常常作为重要议程被拿出来讨论。”瑞金市党史办苏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钟燕林介绍道。

新法制报记者在屋内的展板上看到,仅1932年2月至1933年9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常委会围绕教育话题展开的讨论便多达16次,最密集时甚至月月必提。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重视下,中央苏区教育法制建设快马加鞭,涉教育领域的各类法规、条例、章程先后出台。“二苏大会”后,为便于学习和实施,教育人民委员部用3个月时间,把已经制定或批准的相关教育法规汇编成册,《苏维埃教育法规》应运而生,也标志着中央苏区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苏区教育事业提供发展“指南”

《苏维埃教育法规》收录了24项教育法律法规,涉及苏区文化教育的诸多方面,有关于教育行政组织方面的法规,有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法规,有关于教师、学生和儿童组织的法规,也有关于社会教育机构的法规,在确立一套较完备教育体系的同时,让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苏区教育发展过程中,小学名称最初并不统一,有列宁小学、劳动小学等诸多称呼,直到1934年召开“二苏大会”和颁布《苏维埃教育法规》后,才将小学名称统一确定为列宁小学。

除对学校的称呼,小到学校单双杠的设立,大到教育种类的划分,这些都能从《苏维埃教育法规》中找到统一答案。这些都对规范苏区教育事业、加强苏区教育的管理工作具有推进作用,是苏区时期较系统、全面开展依法治教实践的一次集中呈现。

“《苏维埃教育法规》是从国家层面上出台的,各苏区结合实际情况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瑞金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严帆认为,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既为苏区教育事业提供了发展“指南”,又为指导各地教育事业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推进尊师重教社会风气形成

现今,《苏维埃教育法规》被陈列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内,这本油印的毛边纸小册子,记载了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发展教育事业所作出的努力,为教育发展打开了新的思路。尤其在尊师重教方面,《小学教育优待条例》首次从法制角度出发,提出小学教员享受与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以推进尊师重教社会风气的形成。

乡苏维埃政府要组织群众为小学教员代耕土地;小学教员可以享受减免土地税,享受免费医疗等……在《小学教员优待条例》里,白纸黑字的一条条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对教师的关心、支持与尊重。“通过立法确立教师的资格、待遇和地位等,这也体现了《苏维埃教育法规》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作用。”严帆说。

时光匆匆飞逝,无论外在环境如何变化,在江西这片红土地上,尊师重教的“传承”不变。

2015年,江西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2018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实招提升改善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出要让教师成为最受尊敬、最令人向往的职业。

为实施依法治教积累经验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工农劳动群众积极参与,中央苏区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几乎将中央苏区的大多数人都囊括到教育中。

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公布的统计数字,1930年在江西省国民党统治地区,入学儿童占学龄儿童的比率不到9%。到1934年3月底,中央苏区有列宁小学3199所,学生约有10万人。“苏区适龄儿童入学率普遍达到60%,部分地区甚至达80%。”钟燕林介绍道。

苏区在普及教育方面缘何能取得如此令人振奋的成绩?“这与苏区教育法制的完善是分不开的。”钟燕林说。据了解,苏区推行列宁小学免收学杂费,并创办各类学校和培训班,衍生各种灵活形式开展社会教育,帮助文盲识字。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曾绍东认为:“从中央苏区时期开始,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我国实施依法治教积累了经验。”

依法治教,让实现教育普及和教育公平成为现实,更促进了各地教育事业发展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教育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治理的基本模式,为处理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提供了基本规则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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