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9月1日讯(记者 欧媚 高众)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也做出了相关问责规定。
在回答记者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责督导提问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没有按照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的,都属于《教育督导问责办法》问责情形。“培训机构如果存在这些行为,也是需要问责的。”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督导是我们现在抓的重点,保证‘双减’能够真正落实落地。现在开学了,各学校、各培训机构落实了没有,后面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跟上。”田祖荫说。
作者:欧媚 高众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