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姜良芹 蒋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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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派强调“国民革命”,其手段在拨乱反正,推翻旧政府用力少、为时短,在辛亥革命时得到了验证。但革命后革命家所预期的“争夺不生,则内乱不作”的局面,并未出现。究其原因,实乃率犹旧章容易,突破传统困难。中国近代的执政者和持权者,只有英雄主义而无国民主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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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目标,源自《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四大纲领,即(一)驱除鞑虏,(二)恢复中华,(三)建立民国,(四)平均地权。(一)、(二)两项属民族革命,(三)属政治革命,(四)是社会革命。其总的性质,应曰“国民革命”,理由如下:
(1)孙中山《遗嘱》曰:“余(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从《遗嘱》之年上推四十年即为1885年。《孙文学说》第八章有:“予(孙)自乙酉(1885)中法战败之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由是以学堂为鼓吹之地,借医术为入世之媒,十年如一日。”依照此说,辛亥革命实为国民革命的前期部分。
孙中山
(2)《同盟会革命方略——军政府宣言》曰:“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
(3)陈天华在《中国革命史论》一文中,把西方的民主自由革命,称为国民革命;把中国历史上的专制革命,称为英雄革命。他说,所谓国民革命者,“革命而出于国民也,革命之后,宣布自由,设立共和。……如近日泰西诸国之革命是也。”所谓英雄革命者,“革命而出于英雄也,一专制去,而一专制来。……中国历来之革命是也。”
《同盟会革命方略》采用国民革命,实源于此。
《同盟会革命方略》何以实行国民革命?因为中国历来革命(英雄革命),有其盲点如下:
(1)成王败寇。孙中山在1897年与日本志士宫崎寅藏讨论中国革命问题时,即曾指出:“观支那古来之历史,凡国经一次之扰乱,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无辜之民为之受祸者不知几许。其所以然者,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故各穷逞一己之兵力,非至并吞独一之势不止。因有此倾向,即盗贼胡虏,极其兵力之所至,居然可以为全国之共主。”
(2)以暴易暴。陈天华在《中国革命史论》一文中论及中国历来革命实为“一专制去,而一专制来”已如上述。汪精卫也指出,中国历代之革命,只知恶专制而不知重民权。故其起事,咸抱帝制自为之志,其心以为以仁易暴,殊不知其根本思想,正与所欲扑灭之政府无异。胡汉民在《民报六大主义》的“建设共和政体”中亦有云:“中国前次屡起革命,而卒无大良果,则以政体之不能改进。故有明之胜元,不满三百年,而汉族复衰。而代之者,虽为同种人,而专制如旧。”
(3)生内乱,召外患。立宪派梁启超指出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只惟狭义的革命,专以兵力向于中央政府,具有七大恶的特色,其中最严重者有二,一为革命家与革命家自相残杀:“泰西革命家其所认为公敌者,惟现存之恶政府而已,自他皆非所敌也”,“中国不然,百数十之革命军并起,同道互戕于旧政府之外,而为敌者各百数十焉。此鼎革时代之通例”;二为因革命而外族之势力入侵:“每当国内革命时代,即外族势力侵入之时代也。”梁将中国历史上革命与外族之关系分为五种:“一曰革命军借外族之力以倒旧政府者”;“二曰旧政府借外族之力以倒革命军者”;“三曰旧政府借外族之力以倒革命军而彼此两毙者”;“四曰革命军借外族之力以倒政府而彼此两毙者”;“五曰革命军败后引外族以为政府患者”。他认为,中国革命,无论哪种情况,必会引来外族入侵。因此,内乱必将发生,各国将藉中国内乱,加以干涉,进而瓜分中国。
(4)破坏易,建设难。汪精卫指出:一朝之末,政府罪恶贯盈,复情见势绌,而国民蓄怨郁怒,待之既久,一旦爆发,势莫能御,故驱除之事,至为易易,所谓顺天应人是也。至群雄之崛起,则非独拨乱诛暴,且各抱帝王思想,故各不相下。其未起也,不可以合谋;其既起也,非惟不可以联络,且不免于相仇视。政府虽覆,丧乱滋多,天下纷纷,不定于一,则不可久。即中国历史上的革命,有一共同现象,为破坏易而建设难:推翻旧政府,用力少,为时短;统一新政权,用力多,为时久。此种现象,可以汪精卫在《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一文所举秦末、新莽末、隋末、元末四次革命经验为例。列举如下:
秦末,自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大泽乡起兵,到公元前206年刘邦入关秦亡,为时不足三年,双方投入兵力合计不足50万。秦亡以前,其足称剧战者,惟秦将章邯与项梁、项羽之战。秦灭后,僻处巴蜀的刘邦乘项羽攻齐、赵,无暇西顾之时,于公元前206年8月,迅速还定三秦,继续东进,以项羽杀义帝为由,率诸侯联军共56万人进占楚都彭城。楚汉之争前后凡四年之久,经过了大小无数战役,牵动兵力百余万,几瘁全国之力,以供二雄角逐之资,才建立了新的汉政权。前者用力少,为时短;后者用力多,为时久。
新莽末,自刘演、刘秀起兵而至诛莽,相距不足一年,其间也只是昆阳一战,胜负就已分晓,用力少,为时短。莽灭后光武定天下,凡十二年,才告完成。从定关东到平陇西,最终占得巴蜀,与割据一方的霸主们进行了数次剧烈战争,卷入战争硝烟的士兵和民众不可计数,较之诸雄诛莽之时既久,而其用力更较灭莽为多。
隋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政局动乱。但自李渊起兵夺位,前后不过一年。其亡隋后翦除群雄,为时五年余。其亡隋也,一战而得之;其翦除群雄,耗四海之力,与秦末、新莽末之革命,如出一辙。
元末之革命,稍稍变例。朱元璋起兵之始,首先翦除群雄,前后为时十四年。翦除群雄后出兵灭元,为时一年余。以用力之多少言,用于亡元之力,不足翦除群雄所用之力的十分之一,为时亦然。
此四时期之革命,其颠覆旧政府之时与力,远不及争帝之时与力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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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例皆为中国历史上的英雄革命,其推翻旧政府的方式,固能用力少为时短,但统一新政权均需用力多为时久。中国历史上之革命,何以破坏易而建设难?破坏后何以又产生长期的内乱?汪精卫在《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一文中指出:“革命之事业,非破坏之手段,足以生内乱;乃建设之目的,足以生内乱也。”前述英雄革命,其目的都是帝制自为,各路人马蜂起,逐鹿中原,分举而不合谋,故旧政府虽迅速被推翻,仍有长期的动乱。
汪精卫
《同盟会革命方略》采用国民革命,一方面是汲取中国历史上革命成功之经验,另一方面要避去历史上革命的盲点。方法是合谋分举,目的是民主共和。故其推翻满清政府,为求用力少,为时短;建立民国政权,不致用力多,为时久。胡汉民指出,革命之事业,以建设为目的,以破坏为手段。破坏时所生之恶现象,谓之内乱;其良者谓之拨乱反正。其所以或良或恶,一由于建设之目的,一由于破坏之手段。今之革命所欲破坏者,异族拑制之势力也,专制之淫威也,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也,凡此皆不适于社会者也。而其所欲建设者,民族的国家也,民主立宪政体也,国家民生主义也。本此建设目的以欲破坏,是其革命,当无恶果。今中国之革命党,其目的不在帝制自为,则颠覆政府之后,革命者必不相争。争夺不生,则内乱不作。孙中山亦云:
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而与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充其野心。充其野心之方法,唯作联邦共和之名之下,其夙着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贺(驾)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实行此主义,必不至如前此野蛮割据之纷扰,绵延数纪,而枭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机窃发,殃及无辜。此所谓共和政治有命革[革命]之便利者也。
为达成以上目标,《同盟会革命方略》将国民革命分为两大要项:一为破坏手段,一为建设目的。兹先谈破坏手段,又可分为合谋分举和借权革命两大途径。
合谋分举,此为纠正历史上革命的分举而不合谋的缺失。其法有二:一为今之革命家皆当置民族主义、国民主义于怀抱,其有储蓄野心者,视为天下之公敌。使革命家咸抱同一之宗旨,则必合谋;二为革命军之举事,可以分起相应,至于革命军之进行,则须统一。故须有统筹全局者,组成有力之大团体。因此,而有中国同盟会的成立,本部为统筹全局的中枢,各省有分会的组织,为分举的策动机关。此一大团体的成立,使孙中山确信:“革命大业可及身而成矣。于是乃敢定立‘中华民国’之名称而公布于党员,使之各回本省,鼓吹革命主义,而传布中华民国之思想焉。”这是求革命宗旨的同一,做到合谋而分举的地步。故当孙中山筹组同盟会之际,告知原属华兴会的宋教仁说:
中国现在不必忧各国之瓜分,但忧自己之内讧,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联络,各自号召,终必成秦末二十余国之争,元末朱(元璋)、陈(友谅)、张(士诚)、明(玉珍)之乱。……故现今之主义,总以互相联络为要。
宋教仁
借权革命,或称“督抚革命”。同盟会时期,颇有一些革命党人寄望于清廷的汉人总督、巡抚或握有兵权的大臣参加革命起义,拔乱反正,以达革命事半功倍之效,这是推翻旧政府用力少、为时短最有效的办法。此说在当时同盟会中至为流行。胡汉民在东京《民报》为文指出:“近时人士对于中国前途有颇强之舆论焉,曰希望督抚革命。”章炳麟亦说:“前此数年,遍地是借权的话,直到如今,讲革命的也想借到督抚的权,好谋大事。”至辛亥起义前,宋教仁有“中央革命”为上策之论,收功于联合清廷大臣袁世凯之倒清,非偶然也。
借督抚之权以谋大事者,早在庚子(1900)年间,孙中山和兴中会人就曾与香港总督卜力(Sir Henry Blake)密谋联合两广总督李鸿章“两广独立”,事虽未成,但已创下“督抚革命”之例。惟其构想,可以追溯到1894年孙中山上书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陈“救国大计”事,孙对陈少白说:“吾辈革命有二途径:一为中央革命,一为地方革命。如此项条陈得李鸿章采纳,则借此进身,可以实行中央革命,较之地方革命为事半功倍。”
其时倡“督抚革命”者,有一些留欧学界以“新国民会”的名义,上书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袁世凯论革命,说以民族大义和民主宪政,希袁能与“华盛顿”齐名,勿作“鞑虏之信臣”。
此在同盟会中,曾有一度争论。同盟会成立后,学界知识分子大量的加入革命。与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以会党为主体者,大不相同。借用“督抚革命”之说,亦相对升高。赞同“督抚革命”者,可以汪精卫为代表,认为可使满清的督抚变为“革命中之一人”,他以曾国藩、胡林翼为例,其在洪杨时期,能为清廷效力者,乃因“种族思想为君臣之义所克灭”;但如民族主义、国民主义而大昌明,确信“曾、胡之在今日”,“可决为革命中之一人”。他断言:“民族主义、国民主义而大昌明,则反对革命者,只满洲人与其死党,不足以当一碎,然则革命时日必不长,一方扶义,万里响应,合谋分举,指顾而定。”章炳麟、胡汉民均持以反对之论,章认为“假如督抚革命果然成事,虽种族问题可以解决,那政治改良的事仍是不成。”胡亦认为“自古权臣之举事,则大都以有所廹而致”;“如曰为帝王事业则姑以为有能之者,……我种族革命主义虽达,而政治革命无成。”因此,他主张“聚力合谋”,以图“国民革命”。
同盟会自1906年冬萍浏起义,到1911年4月广州黄花冈之役,多为自力革命,用力多、为时久,大伤革命元气。经过多次失败以后,借权革命之议,再度升起。宋教仁总结失败的经验,提出上、中、下三策,下策是边境发动,已经失败;上策为“中央革命”,难度太高,行之不易;乃采取中策,在长江流域进行“中部革命”,乃成立同盟会中部总会于上海。但此策也未必有成功的把握,一度陷于苦思焦虑中。顿然领悟葡萄牙革命成功的经验,宋大为兴奋,即于《民立报》发表《葡国改革之成功》一文,总结其经验,提出革命成功三原则如下:
革命国所当执行之手段,亦当以务使状况不致大变动而容易恢复为主。约言之有三:一、革命之时宜神速而短(不可久事战争);二、革命之地宜集中而狭(宜于中央);三、革命之力宜借政府之所恃者(用政府军队)为之使用,而收事半功倍之效。此三者盖革命成功之原则也。
黄花岗起义中被捕的革命党人
从辛亥武昌起义到推翻清廷的过程,大致符合以上三原则。从武昌起义到十四省一市(上海)的光复,只用50天(自1911年10月10日到11月底)的时间。直至清帝退位(1912年2月12日),为时亦不过四个月零两天。清廷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及其军队归向革命,既从中央而又事半功倍,使辛亥革命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有效率的革命(用力少、为时短)。孙中山亦对“督抚革命”给予充分的肯定:
今闻已有上海议会之组织,欣慰。总统自当推定黎君。闻黎有请推袁之说,合宜亦善。总之,随宜推定,但求早巩国基。满清时代权势利禄之争,吾人必久厌簿[薄]。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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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而不已。《同盟会革命方略》实行国民革命,其建设之目的,废帝制而行民主共和,是为求取一经革命之后,即能天下大定,长治久安,不再重蹈中国历史上治乱循环、分合循环之覆辙。亦即孙中山对宋教仁所言:“一旦发难,立文明之政府,天下事从此定矣!”故《方略》中四大政纲之一“建立民国”规定: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孙中山尝言:“中国从来当国家做私人的财产,所以凡有草昧(莽)英雄崛起,一定彼此相争,争不到手,宁可各据一方,定不相下,往往弄到分裂一二百年,还没有定局。”为了不再重蹈中国历史上革命不良现象之覆辙,孙中山更以欧美革命经验为鉴,指出美、法革命以后的治乱得失,是大不相同的:“美国一经革命而后,所定之国体,至今百年而不变,……长治久安,文明进步,经济发达,为世界之冠。而法国一经革命之后,则大乱相寻,国体五更,两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后,穷兵黩武之帝为外敌所败,身为降虏,而共和之局乃定。较之美国,其治乱得失,差若天壤。”原因是美未独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为政,地方自治已极发达,故其立国之后,政治蒸蒸日上。至于法国,虽为欧洲先进文明之国,但国体向为君主专制,而其政治则为中央集权,无自治之基础。中国缺点,悉与法同,而人民之知识,政治之能力,更远不如法国。因此,中国补救之道,则为革命之后,行约法之治。以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
《独立宣言》文本
《同盟会革命方略》将革命程序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军法之治,为破坏时期;第二期约法之治,为过渡时期;第三期宪法之治,为建国时期。其过渡时期的工作是“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由此进入宪法之治,“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后之《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实源于此。此《大纲》最后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曰:
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这是孙中山以宏观世界来审视国情,为中国制定长治久安的方案。惟有养成国民自治能力,实现民主立宪,始能达此目的。他认为:“革命以民权为目的,而其结果,不逮所崭者,非必本愿,势使然也。”盖“君权与政(民)权之消长,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二人所能为也。中国革命成功之英雄,若汉高祖、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之流,一丘之貉,不寻求其所以致此之由,而徒斥一二人之专制。后之革命者,虽有高尚之目的,而其结果,将不免仍蹈前辙,此宜早为计者也。……一旦根本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盘石之安,无漂摇之虑矣。”
为实现国民革命之后长治久安的建设目的,民主共和之外,《同盟会革命方略》中,亦强调民生的重要: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这是革命党人研究和体察欧美社会之后而提出的一种改革社会制度之良法。孙中山曾说:“伦敦脱险后,则暂留欧洲,以实行考察其政治风俗,并结交其朝野贤豪。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由是他指出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好像天空以内的重心一样。”“从前的社会主义错认物质是历史的中心,所以有了种种纷乱。这好象从前的天文学错认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所以计算历数,每三年便有一个月的大差;后来改正太阳是宇宙的中心,每三年后的历数,才只有一日之差一样。我们现在要解除社会问题中的纷乱,便要改正这种错误,再不可说物质问题是历史中的中心,要把历史上的政治、社会、经济种种中心都归之于民生问题,以民生为社会历史的中心。”针对立宪派对革命派倡导政治革命的同时伴行社会革命提出的质疑,孙中山曰:“社会问题隐患在将来,不像民族民权两问题,是燃眉之急,所以少人去理会他。虽然如此,人的眼光要看得远,凡是大灾大祸,没有发生的时候,要防止他,是容易的。到了发生之后,要扑灭他,却是极难。社会问题在欧美是积重难返,在中国却还在幼稚时代。但是将来总会发生的,到那时候,收拾不来,又要弄成大革命了。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伤国民的元气。”因此,为了实现革命之后的长治久安并防患于未然,中国在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时,还要设法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将来的社会革命。
临时大总统选举会留影
冯自由在香港《中国日报》所发表的《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对于民生主义对于民族民主国家建设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也进行了详实的论述。“民生主义之实施时期,当在中国政治革命初起之时期乎?抑在政治革命以后乎?……在鄙人之见,则以革命军初实行时举之为最宜,过此则无可实行。使强行之,而其难点亦不异于今日之欧美。何以言之?少数资本家之增长乃因物质之进步使然,而物质之进步,即为其国富强之明镜。今日中国之资本家犹未林立者,特患物质未发达耳。革命不成功则已,苟其奏效,则以中国人口之涨满、物产之丰繁,而其富强岂不可计日而待耶?既富强矣,则资本家由是澎[膨]胀,而垄断政策于以横施焉。而大多数之人民,遂不得不罹于富豪之无形专制,其祸可胜言哉。” 胡汉民在《民报》亦发表《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的长文,不仅详细论证了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并行的必要性,还就当时中国资本尚未发达的社会状况,提出了社会革命的手段,“吾人以为欲解决社会问题,必先解决土地问题。解决土地问题则不外土地国有,使其不得入于少数人之手也。夫然后不至陷于欧美今日之穷境,此所谓先患而预防也。”
庆祝民国成立,满街五色旗和灯笼。
孙中山博览群籍,研究治乱兴衰之道,在其早年的《自传》中自承:“早岁志窥远大,性慕新奇,故所学多博杂不纯”,“于人则仰中华之汤武暨美国华盛顿焉”。为何仰慕汤武及华盛顿?因汤武革命,顺天应人,天下归心,做到了拔乱反正;华盛顿领导独立战争,立文明政府,使美国长治治久安。这两大工程,正是孙中山从事国民革命所追求的目标。冯自由更是充满信心,“横览世界列国,其受资本家之害未深者,惟我中国。其能实施民生主义而为列国之模范者,惟我中国。登昆仑之巅,而俯视中国处世界上之地位,及中国人处人类上之身世,伟大哉中国,美满哉中国人。吾惟有发扬民生主义之光焰,由祖国而次第普及于一般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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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时期的革命家从孙中山到陈天华、汪精卫、胡汉民、宋教仁以及立宪派梁启超等,为活用历史,对“鉴往知来”的工作,都下了一番工夫,很有启发作用。革命派强调“国民革命”,其手段在拨乱反正,推翻旧政府用力少、为时短,在辛亥革命时得到了验证。但革命后革命家所预期的“争夺不生,则内乱不作”的局面,并未出现。究其原因,实乃率犹旧章容易,突破传统困难。中国近代的执政者和持权者,只有英雄主义而无国民主义也。梁启超的革命生内乱,必招致外侮之说,辛亥革命后的情况,正是如此。其“知来”的工作,似较革命派为准确。实际言之,梁对民主共和,没有信心,故主张君主立宪。然而,中国问题之解决,不能自外于世界。孙中山对民主共和具有坚定的信心,主张民主宪政,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中国始能长治久安。从长远的目标来看,正是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
作者授权刊发,首发于《史学月刊》2012年第5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