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发布关于王永珍遇害案件情况说明:学校并未解聘姜文华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6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6月7日下午,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王永珍遇害身亡,警情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9岁,该校教师)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6月17日晚,复旦大学发布了《关于王永珍遇害案件的几点情况说明》,以澄清网络不实传言。

  说明称,王永珍1994年从兰州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经研究生考试进入复旦大学化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硕士毕业后留校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在职攻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7年4月聘为副研究员。历任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数学科学学院副院长,人事处副处长兼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曾作为教育部第四批滇西地区挂职干部担任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一年,2018年1月担任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经查王永珍、姜文华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二人没有合作发表情况,也不存在剽窃学术成果的情况。

  根据百度百科平台历史版本记录显示,王永珍有关词条系2021年6月8日12:50由网友自行创建。学校未参与该词条编辑工作,也未对其中任何信息做过删除。

  姜文华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员岗位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与统计精算系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每年进行;聘期考核在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满当年进行,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实行“准聘-长聘制”的青年研究员,首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学校与其签订第二个3年聘期合同。第二个聘期考核合格,且在两个聘期内已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进入长聘教师系列。学校与姜文华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姜文华应在合同期满前参加聘期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019年6月,数学科学学院按相关程序对姜文华进行聘期考核。学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考核后,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提出“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建议。考核过程不设政审环节。

  2019年7月,经姜文华本人申请,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学院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2020年11月,经姜文华本人再次申请,学院考虑其特殊情况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又一次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截至2021年6月7日,姜文华与学校签订的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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