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40年成效瞩目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

今年4月8日,是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40周年。

“《公约》于1973年3月3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其宗旨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利用。我国是《公约》第63个缔约方,该《公约》于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40年来,我国坚定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进履约行动,履约成效瞩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目前,我国建立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履约立法体系,在《公约》秘书处组织的履约国内立法评估中被评为最高等级。

“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履约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建立了较为高效的监管体系,在实施国际贸易监管以及参加全球联合打击行动中得到国际社会充分肯定。”该负责人表示,同时,采取对进口《公约》附录Ⅱ、Ⅲ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对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和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对商业性进口和国内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持续实施严格禁止措施等比《公约》更为严厉的举措;建立部际联席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相关企业成立互联网联盟,共同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

此外,我国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履行《公约》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40年来,我国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多次当选《公约》常委会亚洲区域代表、植物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代表亚洲国家发声。目前,我国与18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支持有关国家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多次获得《公约》秘书长表彰证书、克拉克·巴文奖以及联合国环境署亚洲环境执法奖等。”该负责人说。

通过4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65%的高等植物群落、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已得到有效保护。大熊猫、朱鹮、苏铁、珙桐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藏羚羊野外种群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的6万—7万只增长到现在的30万—40万只,这既是原产国开展就地保护和从源头上斩断非法贸易的最佳实践,也是原产国、中转国、消费国携手合作成功保护公约物种的全球典范。”该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国将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源头保护,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挥部门间《公约》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强化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履约执法和谈判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法律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利用、运输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行为。(马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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