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3到5年一轮,对学校、县域评价全覆盖】教育新资讯 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了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吕玉刚表示:“《评价指南》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在‘怎么评’方面,《评价指南》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吕玉刚介绍,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作者:林焕新 高众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教育 新闻发布会 教育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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