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归学术!教育部出台意见推进高校人才称号规范使用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扭转“唯帽子”倾向,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 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意见》强调,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
同时,从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角度,强调第一身份是教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 原则上不再新设
《意见》提出要推进人才计划改革。要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不再重复设置,原则上不再新设。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
要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计划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避免出现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的现象。要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
要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高校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考核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增强合同约束力。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
教育部: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
为规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
《意见》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要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延揽人才,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同时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原则上不设置年龄、资历等非学术性门槛
《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培养支持各类人才的举措。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强调要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对在支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落实配套的条件保障;对其他人才,健全针对性、普惠性支持措施。原则上不设置年龄、资历等非学术性门槛,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
教育部: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
人才评价是影响人才发展的指挥棒。《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
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
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强调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在人才激励方面,《意见》提出高校要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探索建立当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
同时,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
同时,《意见》还要求,净化人才称号使用外部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得以获得人才称号作为宣传重点,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人才称号为主要指标撰写的报告、编制的排行。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高被引论文作者、学术组织负责人等作为人才称号加以使用、宣传。
违规使用人才称号问题严重的要通报 限期整改
高校要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听取校内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才称号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定期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评估评价活动中涉及人才称号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及时纠偏纠错,违规使用人才称号问题严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要建立人才引进把关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把关程序,拓宽把关渠道,加强对人才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的全面把关。
今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各校要制定整改方案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校要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地方,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逐项抓好落实。(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