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各地共同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近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针对初、高中在校生开展全日制培训,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化学实验导致学生烧伤,课堂播放电视剧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十分恶劣。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强化警示作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25日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培训查处情况
(一)山西省太原市“益学领军”“益学教育”“常量教育”“名塾教育”“名塾教育未铭培训点”5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进行全日制教育培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个别学校出现空挂学籍、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的问题。当地教育部门立即严肃查处,责令“益学领军”“益学教育”停业整改;责令“名塾教育”停止培训、退生退费;取缔了“常量教育”“名塾教育未铭培训点。对空挂学籍的学校通报批评,并约谈学校负责人;对在培训机构兼职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通报批评、扣除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认定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山西省教育厅已将上述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空挂学籍、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浙江省绍兴市一培训机构发生一起6名学生烧伤事件。“柯岩少儿培训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招生,工作人员在演示化学实验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爆燃,致使6名学生被烧伤。绍兴市、柯桥区两级教育部门联合街道、公安等部门开展医治、调查等事故应急处置,依法取缔该非法培训机构。
(三)重庆市新东方一名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播放电视剧事件。重庆市新东方沙坪坝校区培训人员,在数学一对一课堂上,播放与培训内容无关的电视剧约30分钟。沙坪坝区教委约谈重庆市新东方主要负责人,责令该机构加强课堂监管和员工管理。重庆市教委在全市范围对重庆新东方的违规培训行为进行通报。
二、工作要求
针对一些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培训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一、加强日常排查监管。要结合实际对培训机构进行经常性排查抽查,重点排查无证培训、开展全日制培训、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肃处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排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全省(区、市),以儆效尤。
二、严格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入学、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止办理虚假休学手续实际在外借读或参加全日制违规培训。
三、强化社会共同监督。要管好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录入更新培训机构信息,公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要关心群众诉求,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对违规培训的投诉,协调有关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校外培训规范发展。
来源 |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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