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此一份的哈佛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独此一份的哈佛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马建红(法学博士)

去年笔者搜检山东大学法科复办四十周年院史史料时,看到1982年6月份一期报纸上的一则消息《吴富恒校长获哈佛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和美国文学研究家吴富恒校长,最近获得了美国哈佛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6月10日,吴富恒校长在美国波士顿出席了哈佛大学学位授予仪式,接受了名誉法学博士证书,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得哈佛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看到这条消息,笔者的惊讶和惊喜自不待言。哈佛大学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可不是那么容易被授予的,山大老校长能获此殊荣,正说明其有不寻常之处。为了了解更多信息笔者又查阅了当年的相关档案。档案中有时任哈佛大学校长德雷克·博克(Derek C.Bok)于1982年3月4日写给吴富恒校长的一封英文信,其后附有该信的中文译文,“亲爱的吴校长,我很高兴地通知您,哈佛大学校务委员会(管理委员会the Governing Boards of Harvard University)投票决定在1982年6月10日学位授予典礼日授予您名誉法学博士学位。您届时光临哈佛,我们全体均将感到巨大的愉快和光荣。”来信还告知参加典礼的具体事宜,在该信的最后还希望能暂时保密,“因为典礼日前不宣布名誉学位的授予事宜”,这也是哈佛大学授予名誉学位的惯例。

当然,吴富恒校长是否接受哈佛大学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出席典礼,还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所以,在档案中还有一份学校给教育部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详述了吴校长与哈佛大学的渊源及接受该学位的意义:“吴富恒同志早年曾在哈佛大学攻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抗日战争期间回国,任大学教授,积极参加抗日的宣传活动,解放战争开始参加了革命。中美关系正常化后,1979年哈佛大学教育代表团访问了包括山东大学的几所重点大学,1980年在教育部的安排下,吴富恒同志以山东大学校长的名义率团回访了包括哈佛大学的几所大学,建立了山东大学与哈佛大学的校际关系,近年来两校互派了学者讲学和进修。我校认为,哈佛大学此次授予吴富恒校长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对于中美文化交流,发展两国人民间的友谊,扩大山东大学在国外的影响都是有利的。”

在得到教育部门的批准后,吴富恒校长回信给博克校长,表示接受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将出席学位授予典礼活动。其他相关文件,便是哈佛大学典礼部的电文,告知吴富恒校长所订航班的班次及行程等。

笔者后来又在社科院外文所赵一凡研究员的《吴富恒校长在哈佛领奖经过》一文中,了解到了吴校长参加典礼较为详细的情形。1982年赵一凡先生在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他听说将有一位来自中国的大学校长获得哈佛授予的荣誉(这里用的是“荣誉”)博士学位,便临时借了一顶方帽,尾随一队穿袍戴帽的法学院同学“混进会场”,博克校长宣布典礼开始,逐一介绍了16位荣誉博士的获得者。有获得科学博士的,有获得音乐博士的,还有获得文学博士的,而与吴富恒校长一样的法学博士学位的5位获得者中,就有著名的特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

据赵一凡先生介绍,法学博士LLD.,拉丁文写作Legum Doctor,英文写作Doctor of Law,属于法学领域的最高学位,它也可作为荣誉学位,授予具有司法与行政背景的高级官员、国家元首、学界领袖。在哈佛大学近400年的历史上,共有13位总统获得荣誉法学博士,而外国人能获此殊荣者,则要么与哈佛素有渊源,要么是受到哈佛师生的特别尊重。

吴富恒校长身为中国人而获此荣誉,赵一凡先生分析有两大原因,一是吴校长作为资深哈佛校友,上世纪四十年代初于哈佛毕业,获教育心理学硕士学位;二是改革开放后,吴先生执掌山东大学,功绩卓著,名扬海外,尤其是在加强对外交流及开拓国内美国文学研究方面,走在了中国高校的前列,所以受到了母校哈佛的重视和褒奖。博克对吴校长曾做这样的评价,“1978年以来,中国山东大学校长吴富恒为复兴‘文革’后的大学发挥了重要作用。吴一直促进和国外大学教育交流,特别是和美国文学文化界学者的交流”,吴是“一位德高望重,在中国极大地推进了学术研究的人”。

笔者在搜集相关资料的同时,顺延性地查阅了有关博克的资料,发现他曾任哈佛法学院教授、院长,并且两度出任哈佛校长。而他有关大学教育、尤其是通识教育课程的著作,则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的《回归大学之道》也成为关注高等教育人士案头的必备之物。在寻访国内独此一份的哈佛荣誉法学博士学位的故事的过程中,得以与这些智慧的人士“交流”,也算是一个意外的收获!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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