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前言

看多了古代宫廷剧,不少人对其中一个既熟悉又毫无存在感的头衔开始感兴趣,它就是奴婢

到底这些宫中的、府上的奴婢从哪来?她们生来就是奴婢吗?古代的奴婢有没有工资?她们能结婚吗?这些问题让我们不由对这个基数庞大,却又地位低下的群体产生诸多疑问。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古代的奴婢制度,而奴婢的地位如何在汉朝发生了质的变化。

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奴婢制度如何形成?什么人被称为奴婢?

奴婢从哪来?颇为不公的是,有些人天生就是奴婢。因为在古代的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时期,奴婢生下来的女儿,是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最终还是要走母亲的老路。那么古代宫廷和贵族家里的奴婢又是从哪来。

奴婢的来源分为三种。一种是由于百姓与奴婢之间产生债务纠纷,无法偿还时,只能由其本人或家人充当奴婢,以此偿还债务。

当然还有不少贵族或官员成为罪犯后,被朝廷收纳充公的奴婢;另外还有一部分奴婢这是在战乱中被抓获的俘虏,她们虽然能够免于杀身之祸,却逃脱不了整日服侍别人的命运。

当然,明清时期的嫔妃也自称为奴婢,可此奴婢非彼奴婢,二者间的差别巨大,妃子所称的奴婢只是一种谦虚的称呼,并非真的如奴婢般身份低下。

奴婢又分为官奴婢和私奴婢,官奴婢大多是从战争中抓到的俘虏,他们大多从事的工作是繁重的体力活;而私奴婢的来源则相对比较多,她们大多从贪官污吏、各类被抄家后的商人、贵族中没收而来。这些私奴婢不用从事体力活,可同样需要应付日常的农业、手工业等工作。

奴婢在汉朝前期的社会地位很低,甚至很多时候,人们将奴婢和牲畜共同看待,她们的价值也只体现在皇族或贵族间的交易买卖和赏赐。悲哀的是,奴婢和主人的关系隔着一道天然鸿沟,就算奴婢的后代,也必须要世世代代服侍主人,没有出头之日。

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甚至在很多时候,奴婢无法左右自己的生命。尤其在秦朝末期,主人可以随意打骂奴婢,甚至在报官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杀掉奴婢。由此可见,当时的奴婢既的地位如同牲畜一般,任人宰杀。

在秦汉时期,还有专门的奴婢市场。在市场上,奴婢竟然和牲畜一般标价,其价格甚至不如一头骏马高。当然,也有一些贫苦百姓不经过奴婢市场,通过熟人关系,直接找到主人家,将自己的女儿卖给主人。

汉朝奴婢制度的改革——王莽实现天下霸业的重要手段

长久以来奴婢地位低下的现状导致了统治阶级、贵族阶级与民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根据《汉书》记载:

“阴阳错谬,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饿,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

在一些地方,权贵家庭家中圈养奴婢无数,拥有数百亩土地,而农民则毫无土地生存。正是基于此种背景下,乱世之中的王莽决心通过一系列改革来完成自己的一统天下的梦想。首当其冲的正是处于“风口浪尖”的奴婢制度。公元前7年,王莽被贬回封地新都期间,他的儿子王获杀死了一个奴婢。

触发王莽进行奴婢改革的导火索的原因,正是由于王莽之子将一名奴婢杀死。根据汉朝时期时期的法律规定,只要通过官方报备之后,即可自行处理奴婢,包括结束其生命。

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下,让王莽意识到,如果想要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必须要在百姓间建立公信力。于是大义灭亲,命令自己的儿子当着百姓的面,以死谢罪。最终王莽之子没能逃。过父亲的威严,自刎而死。这一举动,无疑让受惯了欺负的百姓顿生恻隐之心。

根据《汉书.王莽列传》中记载:“莽杜门自守,其中子获杀奴,莽切责获,令自杀。”

从王莽之子以死谢罪开始,王莽的改革奴婢之路正式开始。当王莽正式成为皇帝后,立即颁布了相关而定改革条例。

其改革制度中包含了土地兼并、民间赋税、社会治安危害以及奴婢买卖四个方向进行,根据《汉书》中的记载了王莽的改革:

“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归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

其中规定到,将从秦朝时期延续下来的奴婢制度更名为私属,并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官方或民间买卖奴婢。这项规定不仅赋予了奴婢作为人最基础的权利,更极大限制了一直以来道德败坏的奴婢买卖恶习。

《汉书》还说:

‘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此外,王莽的改革中针对奴婢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作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奴婢虽然属于主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打骂或杀害奴婢,为此王莽在改革中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打骂杀害奴婢的主人将处以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罚。

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并颁布诏令规定“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出于人道主义的观念,王莽认为奴婢和天下苍生皆为人,绝不能因为奴婢的身份低贱而随意决定奴婢的生杀大权。若是奴婢主杀害奴婢,这视作杀人罪处以极刑。

除此之外,王莽的改革不仅对奴婢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更尊重奴婢的婚姻自主权利。其中规定到,奴婢主不得强迫奴婢发生不正当关系,同时奴婢的婚姻之事不得受任何人胁迫,包括奴婢主本人,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婢的人身安全。

在此之前,由于奴婢的身份低贱,奴婢是不可以和普通百姓结婚的。而王莽在奴婢改革制度中规定到,奴婢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奴婢一切合法的婚姻选择都将得到认可和尊重。

这项规定在后来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根据史料记载,宫中出现不少官员娶奴婢为妻的现象。虽然在大部分人眼中,这种逾越等级的做法有失偏颇,可正是经过了王莽对奴婢制度的改革,奴婢在社会阶层中地位稍微提高了不少。

奴婢制度改革后的社会地位 赋予奴婢以“人”的基本权力

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奴婢的地位和身份依旧低下,但不可否认经过了奴婢制度的改革,奴婢也获得了部分应得的权利。根据《汉书.高帝纪》中记载了当时由于自身贫寒而无法满足温饱,将自己卖给别人的,都属于庶人。

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2376 字。

转载请注明: 盛世为奴|汉朝时的奴隶与悲惨生活,奴婢制度改革使其重获人权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