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政策的影响,自复工复产以来,多数大货车超负荷工作,车身较脏,特别是长途职业运输车辆的车身布满灰尘、泥浆,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号牌、放大号牌等安全标识因未得到及时清洗而模糊不清,更有甚者存在侥幸心理,以天气时常下雨为由,不愿清洗被污渍遮挡的号牌,借此来躲避电子监控测速,然而在夜间驾驶时后方车辆从后方看大货车就像隐形车,后车稍不注意就会造成追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绵遂高速遂宁段辖区货车行车秩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5月2日夜间,高速公路五分局六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亮尾行动”,大力整治污损号牌的行为。
当晚,民警在查处一川A牌照的大货车时发现,其尾灯不亮、反光标识已被泥浆包裹,黑夜里犹如“隐形车”一般,后车稍不注意就会造成追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立即向此车驾驶员指出车上所存在问题,并告诫其司机:上路行驶应该对车辆有个全面检查,尤其是在夜间行驶,以保证自身驾驶安全。若车辆尾部无任何发光、反光装置,后车驾驶员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极有可能造成追尾的交通事故。听其严重性,司机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在民警的督促及指导下当场用抹布将车尾、车身两侧反光标识、车尾灯、车牌擦拭干净,做到醒目清洁,确保车辆“亮尾”后,方才安全行驶。
在查纠过程中,执勤民警以教育说服为主,把货运车辆设置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必要性讲清讲透,并用真实案例警示驾驶员,督促驾驶员当场将反光标识、车尾灯、车牌、放大号牌等擦拭干净,做到醒目清洁,确保“亮尾”。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以免给他人造成危险,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违反此项规定,驾驶员将受到相应处罚。(张莉 全媒体记者 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