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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王菲遭处分 公职人员擅自脱岗当受处罚

由 公冶尔蓝 发布于 综合

  北京市朝阳区纪委2日通报3起典型案件。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娱乐明星王菲到该中心办理业务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索要签名,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北京朝阳区纪委通报称,给予该中心主任范明悦党内警告处分。

围观王菲遭处分  公职人员擅自脱岗当受处罚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便背上了处分的负担。不少网友觉得处分范明悦,有点小题大做,并称公务员也有追星权利。此说似是而非。公务员有权利追星,任何人都有权利追星,但是追星应分场合与时间。

  范明悦被处分,一点都不冤。且看权威表述:该中心多名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在工作区发生围观、拍照、索要签名等追星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

  这句话有两个细节,一是擅自脱岗,二是影响工作秩序。《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应该说,脱岗不是旷工,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公务员也不可完全画上等号,但是身为公职人员,既脱岗又影响工作秩序,被处理有何不可?

  揆诸媒体报道,有的公务员脱岗被发现后,遭受了更严厉处罚。比如,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沙田分局一名副局长上班时间脱岗打牌,被降职处理,调任镇农办任副股级职务。范明悦仅被党内警告,也许该庆幸。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正在上班时都去追星,谁来办理业务?本是严肃工作,却嘻嘻哈哈追星,成何体统?工作时间工作场合,追着明星又拍照又索签名,而且是“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如此一来,等待办事的人岂不叫苦不迭?

  更恶劣的是,在王菲办理完业务离开后,相关人员没有妥善保管工作信息,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拍摄业务档案中王的照片,也造成窗口外多人同时拍照,并被媒体上网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如今,王菲相关照片和一些信息已在网上铺天盖地流传,王菲有权维权,而相关工作人员被处理也名正言顺。

  把握得当,追星不是坏事。哪个人心中没有几个偶像呢?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外听听王菲的演唱会,找她签名,与她合影,都没有问题。但是在不正确的时间不正确的地方,做出违规的事情,自然该被处分。在为纪检部门铁面处理点赞的同时,也提醒我们的公务员别再为了追星而挑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