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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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黄子韬因为2015年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自己的老东家SM公司告上了法庭,所幸的是一审时法院认为SM主张的“专属的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今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黄子韬自从跟韩国公司诉讼节约以来就纷争不断,网友们都直呼,SM就是想要来拿钱的,时不时就要狮子大开口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从十几岁到几十岁,跟着一个男人到底图的是啥?今天要说的不是杨教授给自己娇妻分房子,而是讲的是肇庆的一户普通人家。作为女婿的梁某帮岳母调查自己岳父,因为岳母怀疑那老家伙有婚外情。经过调查,女婿真的查到岳父是出轨了。

  所谓爱情已死,也不指望他回心转意思,离婚是最好的。就是这样,人家无情无义,婚姻破裂责任在他,岳母于情于理也应该得点补偿。问题就在于,要等到补偿,就要等到确凿的证据。为此女婿从2014-2016年,花了两年的时间,在网上花了8万元钱购买了120多个人的行踪信息、通信内容、住宿信息等17588条各类公民信息,以调查岳父婚外情。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通过这些信息,成功帮助岳母拿到一百万人民币补偿,岳父的两套商品房也成功过户到自己妻子名下。这样的战绩可以说是辉煌,这样的人才不去当侦探或是当刑侦真是浪费了。可不久后,2016年6月12日,他就被公安分局拘留,原因是他在网上购买各类公民信息,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2日检察院提出公诉,这事情有重新热度又提了起来。

  岳父是该骂的,富了就不要糟糠之妻,渣的不行。这女婿帮自己岳母在义理上倒是没问题,给自己谋点辛苦费也无可厚非。一切关键的问题只有一个:一个人在什么的情况下才会花八万块买一万多条信息?

  一万多条信息,对一般人而言可以说是看着都头晕,更不要理顺了从中找到蛛丝马迹,最终找到确凿证据。为啥要花这么大代价,花这么大力气?这一切要回归到法律上来。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基于和谐和平衡的考虑,立法者对于婚外情的认定就非常的保守。新的《婚姻法》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定为二种,即: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两种情形,都是程度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对于程度较轻的,例如:一夜情、网聊或是网恋、多夜情但并未同居的情形都很难被追究责任。

  难的。就一些案件来看,无过错方提供了对方承认婚外情存在的录音,还提供了公众场合与第三者亲密的录像及照片等证据,法院都会认为这些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重婚与同居行为的存在。

  甚至在庭审中,一方真的能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是长期存在不正当性关系的直接证据的话,例如:他人家中拍摄的性爱录像等,可能会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得不到法院的采信。

  也就是这样的情况,才促使女婿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进去。实在是由于取证的不容易,才铤而走险上网买信息,才最终落入法网之中,被告上法庭。

  整个事件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

  一来婚外情取证难,法律规定严,就算得知对象出轨,想要得到损害赔偿真的不容易。二来,个人信息各种泄露,网上卖信息的难抓,泄露源头也堵不上,只能抓抓买信息的人这样子。

  最后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要是对象出轨了怎么办?

  当然是只能选择原谅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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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中国车企成为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某某自主品牌外观大幅借鉴保时捷,路虎等豪华品牌,但也仅仅停留在表象(外观)层面,作为李书福最寄予厚望的品牌,领克(LYNK & CO)自出生伊始可谓是含着金钥匙,不过在最近也成了被告,理由是与福特旗下豪华品牌林肯(Lincoln),发音太过相似。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先理性分析一下。如果单从发音上来讲,林肯(Lincoln)和领克(LYNK & CO)的英文发音确实有相似之处。一个大约是lin ken,一个大约是lin ken ko。此外,英文是拼音文字,拼音文字如果读音相近,就极其容易混淆。但在中文的语境下,领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以中文语境套换英文,就好比如果一个牌子叫“王致和”,后来又有人起名字叫“王致和的”,原来的王致和会同意么?

  就算发音相似,这也不能成为林肯状告领克的理由,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发音相似的企业多如牛毛,如果发音相似就要告,那么可能都不会有吉利(GEELY)这品牌了,吉列(Gillette)早就把他扼杀在摇篮里,英菲尼迪(Infiniti)和燕飞利仕( Infinity)不也好好的么。

  说实话,当笔者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时,领克肯定不是有意要占林肯得“便宜”,怎么说也是吉利和沃尔沃主推的豪华品牌,格局不可能像某些自主品牌那么Low。再说就算抄袭,见过抄袭外观的,抄袭内饰的、抄袭LOGO的,发音也抄袭,这真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抄袭外观常见 抄袭发音的真没见过

  所以说,在如此重要的品牌打造中,领克要故意“碰瓷”林肯的概率几乎没有,相信笔者能明白的道理,林肯不会不懂,那为何林肯还要坚持一告到底呢?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怎么说领克也是定位豪华品牌 没必要在发音上做文章

  林肯和领克看似不相关的两个品牌,其实它们的渊源远不止于此。这还要从七年前吉利收购沃尔沃说起,沃尔沃在被吉利收购前的老东家正是福特集团(林肯是福特旗下豪华品牌),不过在福特时代下的沃尔沃常年亏损,而转手吉利之后,却是起死回生,原本所有人都在等着看笑话的这场“穷小子迎娶公主”的跨国合并,却把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作为老东家的福特集团,颜面上难免挂不住。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但这并不能成为林肯像领克发难的理由,自己没本事,“媳妇”被迫改嫁,现在“前妻”日子过得好了,又跑去找“前妻”家发难,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福特绝应该没那么傻。

  细细品味,林肯早不说,玩不说,偏偏在领克即将“面世之际”,跳出来“喊冤”,称被领克“碰瓷”,此时背后的故事值得细细品味。

  假如,真如报道所言林肯将在发音相似上与领克死磕,作为主打全球市场领克也绝对不会让步,毕竟更改商标不是小事,再说在发音相似的品牌,在国际上数不胜数。如果只是为了领克即将上市的预热,那只能说福特这个“前夫”,做的可真到位。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阿坝州用户15xxxx590”:然后林肯败诉

  (2017-08-03)


  吴京执导的电影《战狼2》去年11月份已经杀青,后期工作也已经完成,现在就等着2017年7月28日上映。但是,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战狼2》的出品方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方是《战狼》第一部的小股东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他们当时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参加《战狼2》的投资。现在,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电影在全国电影院的放映,停止在电视台播放,停止在视频网站信息网络传播,禁止使用“战狼”两个字,还要求赔偿1000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该诉讼包括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

  《战狼》中“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台词,至今仍被很多影迷熟记心中。为了拍摄这部电影,吴京是“押命又押身”。获得的回报也是相当丰厚,不仅取得了5.44亿的票房成绩,还在内地多个电影节中获奖。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续集《战狼2》自然也是备受期待,期间更是话题不断。电影刚刚开拍不久,张翰和吴京不和是言论就传的沸沸扬扬。而随着《人民的名义》大火,“达康书记”吴刚和“赵东来局长”丁海峰加盟剧组,也为该片带来不少社交流量。

  此前,农村妇女潘金莲状告《我不是潘金莲》侵权,最终不了了之。这所谓的侵权赔偿,更像一场“闹剧”。但是《战狼》出品方状告《战狼2》侵权,却是有理有据,并且和当年《人在囧途》起诉《泰囧》的情况极其相似。

  根据原告方的说法,《战狼2》的预告片表明:《战狼2》是在《战狼》的故事结局与人物关系基础上,通过对故事线索与人物关系的再创造拍摄形成的。原告代理律师孙海天认为,《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国际在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不但涉嫌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孙海天表示,通过全体出品方的共同努力,战狼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功,《战狼》的著作改编权和“战狼”两个字也因此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通过正常授权许可对价至少是千万量级的,千万索赔符合当下《战狼》这部电影的市场价值。“按照正常审理流程,这场侵权官司7月28日之前可能会有结果,不排除登峰国际败诉、《战狼2》缺席暑期档的可能。”

  (2017-07-02)


  据德国之声7月31日报道,当天,中国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开始了第35场庭审,控辩双方开始了最后陈述环节。检察官要求,对男被告适用成年刑法,判终身监禁;而对女被告则应判八年监禁。

  本场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和民众旁听。检察官克洛普夫(Heike Kropf)称: "做了大约30年的检察官,职业生涯中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各种案件,但是像此案这样、每场庭审旁听席都几乎坐无虚席的,从未遇见过。"

  她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案情残忍、中国留学生李洋洁命运悲惨,还因为被告的行为与其年龄、身份形成了巨大反差。而且,男被告的父母系高级警官,也为本案增添了许多不寻常之处。

  检方随后再详细回顾本案的庭审过程,认为本案中的两名被告共同对犯罪过程进行了策划、实施,并且在作案后也共同试图掩盖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做出了多项不实供述。

  检察官在陈述过程中,多次打破中性用语之常规,陆续使用了sprachlos(无语)、lebensfremd(荒唐)等富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词汇。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或因广告代言造成侵权

  女被告Xenia I.(中)在此前的庭审中。东方IC 资料

  检察官还指出,今年1月,女被告Xenia I.在庭审中部分认罪,但是这一“认罪”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在强调自己在同男被告Sebastian F.之恋情中的“弱者”、“受害者”地位。“女被告并不能就此开脱责任。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她其实都有可能、也有能力随时中止、退出,可她却全程参与,而且并非是在被暴力胁迫的前提下,”检察官说。

  围绕本案的一大焦点,即究竟是适用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检方结合两名被告的生活经历以及相关心理鉴定结果后认为,女被告的心智尚有成熟改善空间,宜适用青年刑法;而男被告的性格“几无改善余地”,宜适用成年普通刑法。

  在大约4小时的陈述后,检方以强奸、杀人罪,分别要求判处女被告八年监禁、男被告终身监禁。检察官最后还特别要求法庭,鉴于男被告的谋杀情节特别严重,还应当在终身监禁之上再附加不得减刑、假释的限制。(注:德国刑法已经废除了死刑。)

  此外,男被告在几年前犯下的几起强奸案,也随此案一同告破,并一同审理。

  在检方之后,陪诉方代表、即李洋洁父母的两名代理律师,也在最终陈述环节中发言。

  律师谢夫纳对检方要求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量刑建议表示完全赞成,他认为这样重的量刑是恰当的。但谢夫纳不同意检察官要求判处女被告8年徒刑的量刑建议,而要求法庭按照青年刑法中谋杀罪的最重尺度判刑:10到15年。

  本周二,李洋洁父母的另一名律师派茨纳(Sven Peitzner)也将进行最终陈述。据德媒报道,他的陈词将“站在李洋洁父母的人性立场之上”。派茨纳还说,本案现在最大的悬疑,就是法庭会在女被告的量刑尺度上怎么权衡。“是检方建议的8年?还是我们陪诉方要求的10到15年?况且,周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要做最终陈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争议点。”

  中国留学生李洋洁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严重性侵、肢体暴力而死亡。在探案工作完成后,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开庭。根据检方的起诉,男被告是此案的主犯,而女被告是应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强奸对象,作案过程中女被告还曾一度离开现场照料自己的两个孩子。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1952893737”:女的该重判

  网友“1952893737”:女的更该重判

  网友“0660”:至少在男方的审判结果来看,已经是德国法庭里面少有的重判了。愿这个结果,能给生者一丝慰藉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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