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逾期罚款该寿终正寝了

  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逾期罚款该寿终正寝了。信用卡滞纳金是一个恶名满满的金融术语,这两天它再次引发大规模的关注和声讨。原因是江苏一名杨姓女士在8年前办理了一张工资卡,如今却被银行告知该卡是信用卡,且透支了30元,利滚利欠下银行10996.12元,而大额欠款的主体是滞纳金。尽管经过舆论发酵后,银行改口称只需还29元,但抛开个案,信用卡滞纳金及其变形,也是时候该有个了结了。…[详细]

  要点速读1明年起不叫滞纳金了,叫违约金,然而看起来只是换汤不换药,还可能变本加厉。2在中国大陆,信用卡滞纳金也好,违约金也罢,并没有合理存在的土壤,理应寿终正寝。明年起,“滞纳金”这个名词没有了,然而取而代之的“违约金”看上去只是旧瓶装新酒而已

  杨女士一方提供给新闻节目的账单,滞纳金这项实在吓人

  所谓的“滞纳金”,指的是,倘若信用卡用户逾期没有还上最低还款额,那么要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费用。看上去不多,但是它是随着最低还款额来滚雪球般计算的。如下图这个计算公式:

  利滚利下,滞纳金会随着最低还款额越滚越多

  也难怪这两年,类似“信用卡曾透支了6毛钱,6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2012年北京西城区法院发布过一份名为《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的报告,指出“拒绝偿还透支金额的持卡人,多数是不满还款金额超过了消费金额,而超出金额中大部分是按日计算的滞纳金。”


  由于滞纳金实在太臭名昭著了,引发了媒体和网友们大规模的批判,特别是指出收缴滞纳金是一种行政手段,商业银行是没有资格来进行的。所以,在今年,人民银行发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明年1月1号开始,取消滞纳金。然而,通知规定“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换句话说,滞纳金还是会存在,只是变了个名称而已。大家都清楚,普通民众在和银行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里所谓的“协商”很可能还是体现的是银行的意思。那么,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并且,还必须警惕在新政策下,银行对违约金更加饥渴,收得更不节制

  国内许多银行对于滞纳金、违约金表现得非常饥渴,比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滞纳金对于银行来说是很大一部分收入,在某些银行,这部分收入远远超过了刷卡手续费,但是滞纳金名声不好听,大部分银行不愿意提及。再如《北京日报》今年的报道,根据记者统计的一份数据,大多数银行都设置了一个最低10元的征收下限。这意味着,根据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即使你欠1块钱,都要被银行征收滞纳金10元“起步价”。

  而新规则生效后,违约金甚至有变得更多的隐忧。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在利息收取上,银行要被限制。那么,很可能辩称“违约金”不属于利息,在这上面做文章。

  在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地,少收或者象征性地收取违约金是大势所趋

  那么,违约金到底该不该收呢?可能很多人会搬出例子来说“该”——在美国、日本等地,银行也都对逾期不还信用卡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叫法不同而已,美国叫“延迟金”(late fee),日本叫“延迟损害金”,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就叫违约金。为什么要收取呢?一般来说,认为有两个作用,其一是惩罚和督促性质,警告逾期还没有还款的用户,让其还钱;其二是弥补银行的损失,因为银行在催收等方面都会付出成本来。

  看上去收取是有理由的,但是在近五六年,美国和中国台湾的信用卡消费者保护团体都在推动该项收费的取消,乃至体现在信用卡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例如,2009年,美国通过了信用卡新法案,给信用卡延迟金盖上了帽子,第一次逾期,最多收取25美金的费用,如果半年内再次逾期,则收取上限为35美元的费用。而在此前,39美元是信用卡公司普遍的征收标准。饶是如此,信用卡消费者代表一方依然不满意,认为应该将费用降低到10美元。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美国的降低过程,2010年的新规定推翻了此前发卡银行各自为政,并且不少按照比例收费的经验,而是给一个统一的固定额度,且只收三次,三次之后便不收违约金了,因为事不过三,催了三次还逾期,也就证明非罚款可震慑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会偏向于消费者保护,帮助免除违约金。比如说,早在2004年台湾有一个判例,某消费者欠下银行9.6万新台币,有3200元新台币的循环利息和900元新台币的违约金。而法官在判案中,就裁定违约金只用象征性给1元新台币,理由是银行已经收取了循环利息了。

  台湾一家银行的信用卡收费项目说明里对违约金的描述

  实际上,在世界范围内,卡奴都是存在的。而这些年的倾向是,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帮助卡奴过上正常的生活,同时也约束金融机构的“诱导消费”。所以,大家都在致力于废除滞纳金、违约金。

  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是大势所趋


  在中国大陆,信用卡滞纳金也好,违约金也罢,并没有合理存在的土壤,理应寿终正寝

  回过头来看江苏的这起案子,极其荒谬的是,杨女士是被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元的信用卡作为工资卡,一切都是银行和她前单位做主,她和工友们并不知情。然而,根据目前的信息,她辞工后取光工资卡里的钱,取钱的手续费30元在卡里扣,所以,她莫名其妙就透支了30元,这30元又变魔术般地成为了1万多。银行在8年后找来了律师给她寄出公安报案警告函,公文中甚至表示她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依法申请“冻结你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以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交这个罚款,面临的是非常严酷的惩罚措施。

  这份银行律师给出的公安警告函差点让杨女士以为被电信诈骗了,谁会想到工资卡还能被办成信用卡呢?

  而杨女士的事件曝光之后,许多网友也纷纷表示,自己有类似“被信用卡”的经历。原来,在前些年,银行为了圈地跑马,大肆地鼓励工作人员开拓信用卡办理业务,不仅仅是工厂工人,甚至学校学生都成为了对象。例如,根据“交汇点”的报道,一位叫“二货”的网友说:“2007年银行去单位办卡,是工资卡加透支卡那种。当年年末离开单位换了城市,这卡还剩几块钱,让我当工资卡扔掉了。没想到08年扣了我几十块年费,从而导致我逾期达四年,直到再次办信用卡通不过,才知道当年的卡逾期被银行上了黑名单。赶紧还清不到百元的欠费,这张卡我会一直留着,提醒自己的不小心,也见证银行的不合理的信用卡制度。”如此,大规模地乱办卡,银行的问题显而易见,换句话说,对于逾期问题,银行应该付上很大的责任,没有理由要求信用卡用户交违约金,更不能让无辜用户上了金融黑名单。

  以上理由还只是其一。第二点理由是,事实上,违约金也好,循环利息也好,都是利息,信用卡使用者已经要支付高额利息了,也就没有必要再收取违约金。而要督促逾期者讲信用,强势的银行其实有各种手段。一味地强调收取滞纳金、违约金,那么,这些钱便不再是手段,而变成了目的。大家有理由怀疑银行作出诱导公民信用卡违约的不道德行为。

  银行对“恶意”欠费追责,可是谁对银行恶意发卡追责呢?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工资卡就成了透支额度为1元的信用卡,8年后又莫名欠了1万,不能更荒诞了。总之,不管是滞纳金,还是违约金,所谓的逾期罚款真的是该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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