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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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胡某雇安装工唐某给空调移机,唐某同意了同为安装工的大李、小李前来帮忙,结果小李不幸坠落身亡。法院一审判决,户主胡某在定作(指委托他人承揽完成一定工作)上有过失,承担死者小李所有损失30%的赔偿责任36.09万元;移机工作承揽人唐某未尽到对小李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原告各项损失40%的赔偿责任48.12万元;死者小李自负30%的责任。
胡某、唐某对一审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胡某、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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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坠亡,责任如何分割?
去年6月,家住上虞区曹娥街道某小区4楼的胡某因拆装空调需要,直接联系了某维修服务中心的唐某。之后同为空调安装工的大李,询问需不需要过去帮忙,唐某应允。而当天没有活的安装工小李,一同跟大李去了安装现场。在安装空调作业中,小李爬出窗户至室外设备平台拉空调铜管时,不慎坠落,后于同日死亡。
原告小李的家人为此将胡某、唐某、大李及小李所在的维修中心负责人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0.3万元。
法庭在案件审理中认为,户主指定的安装地点系位于4楼,属于高处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空调安装、移机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本案中即户主胡某)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有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胡某对唐某、小李等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具有审查义务,但其未进行审查,而且胡某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至现场,亦未审查唐某、小李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可见胡某在选任、定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
唐某系空调移机作业的承揽人,与小李构成帮工关系。他未尽到对小李人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
小李未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他在到室外作业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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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安装,户主如何不“惹祸上身”
法庭明确,本案承揽合同主体系胡某和唐某。小李生前虽系维修中心员工,但其在事故发生时并非受雇于潘某或从事潘某安排的劳务活动,而是给唐某从事帮工活动中受伤后死亡,因此,被告潘某对小李死亡不具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大李也是帮工人,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对小李死亡存在过错,故大李不承担责任。
“此案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现在回头看,如果胡某当初联系的是空调维修服务中心,由维修服务中心指派工人上门作业,各项保护措施到位,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出事后的责任分割也会完全不同。”办案律师提醒市民,空调安装旺季即将到来,这种空调安装业务很是寻常,一般大家不会去注意细节。但本案的审理结果,给大家深刻警示,找空调安装工,应联系有正规资质的公司,不然无故牵扯进去,虽然事主觉得冤,但从法律、情理看,又并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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