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产请病假被开,原因真是让人咋舌。女员工因先兆流产请病假被开,公司被判赔6000元。女子黄珊(化名)在上海人桥公司从事招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年8月,黄珊确诊怀孕,因长期身体不适,遂于2015年1月17日向公司请病假,回乡就诊。但之后,黄珊被公司人事部门告知已被公司开除。黄珊觉得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于是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因流产请病假被开 原因真是让人咋舌
2016年3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处黄珊所在的上海人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014年3月31日,黄珊进入上海人桥公司从事招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年8月,黄珊确诊怀孕,因长期身体不适,遂于2015年1月17日向公司请病假,回乡就诊。
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
在此后的2个月里,黄珊向公司提交了妇幼保健院的疾病证明书、化验送检、结果报告单及检验报告单等,证明其患有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但公司人事部门告知黄珊,其所提供的只是常规检查报告,并不能证明身体不适,要求黄珊提供请病假的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人桥公司在多番催促无果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于2015年3月26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告知黄珊,其所在的岗位已由其他人替代。
黄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桥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黄珊的诉讼请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15年3月26日恢复,并裁决人桥公司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