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治理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问题
8月31日电 交通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罚款、检查和涉企收费有关情况。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介绍,此次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等问题。
资料图:行驶在高速路上的车辆。计海新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王海峰介绍,交通部近日决定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通过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解决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
王海峰指出,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予以取消。清理范围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二是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水面巡查、设备设施监查、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等。三是涉企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王海峰介绍,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职权的治理上,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问题。
王海峰指出,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王海峰表示,交通部将于近期通过部电子政务外网公布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公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自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