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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一男子在吃完饭回家的过程中与女友发生争吵,醉酒状态下,怒砸汽车并放火将汽车发动机舱点燃。
高某某在车旁点燃火堆(监控截图)
汽车爆燃(监控截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海淀检察院对涉嫌放火罪的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6月12日晚,高某某和女友刘某某外出吃饭,因高某某喝了酒,饭后由女友刘某某开车回家。途中,刘某某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为此高某某就与女友吵起来。行至刘某某的暂住地小区时,两人下车,高某某与女友发生冲突。
从小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行至刘某某的暂住地小区时,高某某指挥女友刘某某停车,之后两人下车,高某某与女友发生肢体冲突,女友将高某某衣服扯掉,高某某将女友刘某某推到在地。随后高某某拿起雪糕桶(路障)、椅子等物体开始砸车,将玻璃打碎。之后将小轿车前盖打开,用棍子开始敲打。过了一会,高某某从车内拿出一些可燃物,将一些落叶等杂物在车子旁边点燃,用夹子将可燃物扔到前机盖内,发动机瞬间爆燃。这时旁边保安室的保安拿出灭火器迅速将火灭掉。
保安灭火(监控截图)
之后刘某某和保安均报警,当日,高某某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北京人,今年35岁。高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孩子五月份得了肿瘤,现在住院治疗,女友和孩子的关系也不好。父亲瘫痪在床,母亲耳聋,压力大导致心情不好,当时又喝了酒。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被毁车辆系高某某和刘某某共同出资购买,共15万元,首付7万,高某某出资5万,女友刘某某支付了剩余款项,该车登记在女友刘某某名下。
检察官表示,高某某实施放火行为,虽然损毁是自家财物,但因附近有多辆汽车、房屋,火势较大,虽被及时控制,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因未造成严重损失,其可能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提醒各位市民在生活中控制自己情绪,切忌冲动行事,以免酿成大祸。
夫妻高速公路驾车时闹矛盾 妻子跳桥全身多处骨折
10月3日凌晨2时10分,大连交警支队高一大队指调室接到求助电话,称其在高速公路驾车过程中,与其妻闹矛盾,其妻子从大窑湾高速公路立交桥上跳下去了,自己在照顾孩子,妻子现在生死未卜。警察顺着桥边的陡坡率先下到沟底,发现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侧躺在地上,头部和嘴里都是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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