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26日宣布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资料图:展会现场参展商向各国客商展示其最新产品,寻求各种形式的合作。刘新 摄
这份发布于1995年的实施细则对外企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外企如果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向中国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获得批准后必须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批准证书将自动失效;一次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年,如果驻在期满后想延期,要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商务部称,废止该实施细则旨在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中国高层多次强调要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情况下,此举亦将有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中国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
2017年以来,中国吸收外资额较去年有所缩水。据官方数据,2017年前8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79.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