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延期至8月31日

5月14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依据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措施的通知》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保持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群众诉求,经研究,对经核验确属未打刻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各县(市、区)要统一设置一处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打刻挂牌点,由车主签订承诺书,排除盗抢嫌疑后现场免费打刻整车编码,整车编码为10位,前六位为:省 市 县(区、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至十位为顺序号。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整车编码打刻工作可采取流动办理的形式开展,但不得重复编号和收取任何费用。对群众办理交易的电动自行车,要核查交易双方身份,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办理转移登记。

[责任编辑:杨凡、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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