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毕先生今年买了套二手房,正准备装修。工人发现前房东留下的床的夹板间有一个大箱子。箱子里有金银项链、金戒指银手镯,还有翡翠、手表,现金,和一张4万元的存单。他没有“收下”这份意外之财,反而通过警方辗转找到原主李女士。在得知李女士去世后,又找到了她的女儿韩女士,物归原主。
毕先生不愧是从小接受“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他的行为很好的发扬了拾金不昧精神,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诚实”这一传统美德。
二手房办理过户登记后,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这时,现房主从房子里“拆”出来的财物,依法应归谁所有呢?
发现隐藏物应物归原主
隐藏于动产、不动产中的物品,属于隐藏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根据规定,发现隐藏物,能够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将隐藏物归还权利人。行为人购买二手房后成为新的房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并未取得房屋内隐藏物的所有权,隐藏物仍归原先的物主所有。
因此,在二手房中发现隐藏物,房主应妥善保管并想办法物归原主,或将隐藏物交给公安机关。如果房主将隐藏物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拒不偿还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无法确定权利人的隐藏物应上缴国家
如果发现隐藏物后无法确定权利人,该如何处理呢?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在无法确定权利人的情况下,发现隐藏物的人应当将隐藏物上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