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位女孩,因为相信朋友圈里的熟人找熟人进行玻尿酸隆鼻,谁知道这位熟人压根没有专业资质,一针扎下去,把隆鼻用的玻尿酸推进了血管,竟然导致女孩眼球坏死。目前女孩与该熟人已经对簿公堂,但是即使再多的赔偿,再多的惩罚也没有办法医好女孩儿失去的眼晴。
在医美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那么一到两名可以纹眉可以做眼线,可以做各种各样的微整的整容师,而他们发布的手术前后对比照又是那么的令人心动。变美是每个女孩子不懈的追求,但是我们要看到,这样门槛越来越低的整容手术背后往往暗藏着巨大的风险。那么,在我们决定做整容手术之前到底都要做哪些准备呢?
首先,要确定使用的产品的正规性以及给你做治疗的医生的资质。以玻尿酸为例,目前市面上的玻尿酸有很多品牌,但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使用的玻尿酸品牌只有下面所列的这些牌子,如果你在朋友圈看到一些其他的名称,不管对方怎么宣传,这个产品多么性价比高,安全性好,请谨慎使用,毕竟没有正规批号的产品是要打到你的身体里面的。:
进口:瑞蓝2号(Restylane)、伊婉(YVOIRE)、乔亚登、艾莉薇;
国产:舒颜、润百颜、逸美EME、海薇、法思丽(台湾)、肤美登、宝尼达、爱芙莱、欣菲聆(Singfiller)。
除了要仔细核对使用的产品之外,还要仔细的了解医生的资质,不要怕麻烦,真正的整容医生会完全理解你这种谨慎的心理,毕竟我们宁可错过一个医生,也不要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选择有整形资质的正规医院或三甲医院的美容皮肤科,会大大提高你手术的安全性。
其次,在进行治疗之前要确认医生是否用了彻底消毒的手术器具,是否用了全新的针头,治疗环境是否严格消毒,毕竟一旦感染,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有一些手术治疗的禁忌,我们一定要注意。比如你是对蛋白过敏的人群,那么在治疗的时候一些例如大v线之类的蛋白类产品的植入就不能够使用,一旦扎进里面产生了过敏,根本没有办法取出来。还有如果是在月经之前或者月经期间一定要避免手术的治疗,因为这个时候凝血功能会变差,出血会比较难以止住,也会增加你手术失败的几率,延长恢复期。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多看多问多比较。真正靠谱的整容医院价格并不低廉,也没有过多的促销活动。在选择治疗方案之前,要多找几个医生。从中选择你觉得最为靠谱的医生和最为靠谱的方案。千万不要贪便宜,那些个人工作室做完之后一旦出现问题是很难取证和诉讼的。而即使再多的赔偿也远远抵不上你的健康。
亲爱的姑娘,愿你美丽,且平安健康。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用户130886320”:
最好18岁整容成60岁的老奶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女性爱美的天性得到更多的伸展,越来越多的女性,甚至男性也开始选择美容、整形等手段改造自己的容貌。
家住北京的盛婷(化名),于2009年9月做了颧骨整形手术,术后,一直感觉右侧颧骨前方有异物感,用手可以摸到有钢丝凸出,于是盛婷2014年8月27日在空军总医院,拟行“右侧颧骨固定钢丝祛除术”。
据盛婷讲,2014年8月27日在空军总医院做“右侧颧骨固定钢丝祛除术”,手术由知名整形外科、颌面外科专家马福顺接诊并实施手术。在进入手术室前马福顺说,“手术是个小手术,像拆线一样简单,十分钟就做完了”,最后手术却做了两个多小时。在手术过程中马福顺没有弄清手术目标,本来盛小姐右侧面部实施手术,却在左脸部乱打麻醉;打开右侧面部内切口后又去手术室外来回去寻找手术工具多达二十多次,每一次去拿手术工具的等待就像等待一次救命的稻草一样,无奈中充满希望,可是马福顺每次拿到手术工具猛烈地撞击撕扯几下之后又去换工具,手术折磨的盛小姐最后连一点生存力气都没有了,麻醉的药效慢慢过去,手术疼痛愈感愈烈,此时的盛小姐从手术前对马福顺充满信任,手术开始时感到失望,随着马福顺去取工具的次数越来越多,到手术中感到万分惊恐和彻底的绝望,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但求生的本能使盛小姐用最后一口气大声地喊出声来,马福顺医生也随后剧烈地撞击几下就结束了手术。由于马福顺每次换取手术工具不讲究科学方法、生拉硬拽,使原本整段的一根钢丝断为三段。术后,盛小姐出现右面部肿胀麻木,口角歪斜,肌肉萎缩,面神经损伤导致鼻泪管阻塞、眼睛发炎、角膜受损等症状,右侧颞颌关节紊乱,外强直,疼痛折磨的盛小姐痛苦不堪,生不如死。因为手术过程造成的刺激至今噩梦缠身,死去活来,张口仅勉强容一食指横指,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失去自理的能力。
盛小姐哭诉道,根据马福顺医生的安排在2014年8月27日做手术之前所拍的CT片子影像诊断显示自己右侧面部的一切正常,手术失败后,盛小姐多次到空军总医院讨个说法,至今没得到合理的说法;而且空军总医院激光美容中心一直不让复印病历,理由是马福顺给盛小姐做完手术当天就匆匆赶往别的医院走穴,一个多月还没来签字,直到2014年10月18日才让盛小姐复印了病历。盛小姐因此对空军总医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是否具备相应医疗美容的资质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更是感到怀疑。后来却发现马福顺既不是空军总医院的专职医生,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聘用合作关系,马福顺的执业注册地点是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的医生,该诊所根本不具备四级手术级别,马福顺并不是网上吹的是主任医师,其实马福顺职称级别是主治医师,手术时也不具备卫生部规定的必备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马福顺就是一个非法走穴骗钱的医生,至今还在全国各地非法走穴。马福顺,2009年、2010年因非法走穴治死过两人,至今网上的曝光新闻仍在。
据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2015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盛小姐”伤残等级等事项的司法鉴定意向书(鲁金正司鉴所<2015>临鉴字第1145号)》显示,根据委托人盛小姐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查体以及阅片所见并参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盛小姐张口受限构成七级伤残,右侧颞下颌关节创伤性关节病(创伤性关节炎)构成九级伤残,面瘫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时间为7个月。
据盛小姐称,从去年9月份开始数几十次向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反映马福顺非法走穴行医给盛小姐做手术,致使术后伤残;2014年9月10日盛小姐向海淀区卫生局邮寄举报医生马福顺的举报非法走穴等违法行为的材料。 2014年9月25日盛小姐对马福顺的医师执业等信息等情况向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分别提出海卫信(2014)第40号--回至第45号--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下达海卫信(2014)第40号--告至第45号--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4年10月17日盛小姐向海淀区卫生局再次提交举报马福顺手术违法等材料。 2014年10月22日,盛小姐向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分别提出海卫信(2014)第47号--回至第52号--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下达海卫信(2014)第47号--告至第52号--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中海卫信(2014)第47号公开告知书写明马福顺于2014年2月7日从原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变更为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审批机构是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2014年12月5日盛小姐去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提交书面举报信,举报请求依法查处马福顺到空军总医院为自己所做手术是否违法以及是否超范围非法行医给于行政认定并严肃处理,并依法终身吊销马福顺的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让盛小姐不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信访答复结果,等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的电话通知前来自取信访答复结果并签名确定。此后盛小姐多次去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催问举报信的答复结果,在数十次的催问以及内心痛苦的煎熬等待下仍是无果。2015年2月16日盛小姐去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查询2014年12月5日提交举报信的信访答复结果,才知本来提交举报信时定好的原告自取答复结果,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却在2015年1月13日在没有通知盛小姐的情况下邮寄信访答复结果,盛小姐没有收到邮寄的信访答复书。
2015年2月17日,盛小姐又去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索要信访答复,以及当时的受理告知单,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信访办不但不给盛小姐提供2014年12月5日提交的举报信的受理告知单,而且态度恶劣,与盛小姐争吵,最后才给了盛小姐信访答复和后补的受理告知书并补盖公章。该信访答复认为“我局监督员对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现场检查及对马福顺和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负责人调查:2014年8月27日马福顺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会诊”。盛小姐认为根据马福顺当天手术之前告诉自己手术是个小手术,像拆线一样简单,十分钟就做完了,有理由相信自己的手术根本不需要会诊,自己更没有提出过要求会诊,从手术开始到手术结束都是马福顺一人为自己做手术,哪来的会诊,而且空军总医院提供的病历上也根本没有会诊的任何记录。
为查明是否有会诊的事实,2015年2月17日盛小姐向北京市海淀卫生局分别提出海卫信(2015)第4号--回至第11号--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海卫信(2015)第5号--回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是申请要求公开2014年8月27日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的医师外出会诊登记、空军总医院的会诊邀请函及相关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会诊理由、经治医师、空军总医院有关领导的批准会诊手续。2015年3月2日盛小姐向海淀区卫生局提交继续调查申请书,请求海淀卫生局补充调查会诊流程的全部资料,包括会诊时间、会诊事由、主治医生、领导审批手续、会诊记录、会诊费资金流向、转账凭证和会诊资金手续、会诊资金结算凭证等申请,2015年3月3日,海淀区卫生局让盛小姐领取受理告知单。2015年3月9日,盛小姐去海淀卫生局找相关领导继续反映情况,2015年3月10日,盛小姐去海淀卫生局找到卫生监督所韩所长反映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2015年3月12日给盛小姐的海卫信(2015)第5号--不存在告知书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具体答复意见:海淀区卫生局无此信息。盛小姐对此更是疑惑,既然海淀卫生局进行了调查,认为2014年8月27日马福顺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会诊,为何提供不出有关会诊的相关材料,对会诊的是否存在更加怀疑,为查清会诊是否真实存在盛小姐强忍着身体上愈加严重的病痛和精神上的打击,于2015年3月13日去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提出海卫信(2015)第9号--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要求公开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全部记录(含马福顺)。2015年3月25日,盛小姐去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找吴科长反映情况。2015年3月31日,盛小姐去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找韩所长,韩所长说已把2015年3月2日盛小姐向海淀区卫生局提交继续调查申请书的有关信访答复交给了信访办公室,让盛小姐找信访办公室领取,但信访办公室没有人。2015年4月1日,盛小姐去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找韩所长再次说明会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2015年 4月2日,盛小姐去海淀区卫生局领取关于来信要求对“马福顺相关情况”继续调查处理情况的信访答复。该信访答复认为经调查,未发现会诊医疗机构(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关于盛小姐会诊的相关材料存在违法问题。2015年4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给盛小姐的海卫信(2015)第9号--不存在告知书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具体答复意见:海淀区卫生局无此信息。
综上,盛小姐数几十次到海淀区卫生局维权,分别提交了两次信访举报,可海淀区卫生局分别下达的两次举报信访答复结果认为马福顺是通过会诊方式在空军总医院为盛小姐做手术,提供不出相关书面的会诊手续。为查清会诊的真实合法性盛小姐又针对会诊是否存在分别向海淀区卫生局进行了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海淀区卫生局两次出示政府信息公开不存在告知书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具体答复意见是:海淀卫生局无此信息。可见海淀卫生局给盛小姐的两次信访答复结果与盛小姐两次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存在矛盾,结果天壤之别。
2015年4月28日盛小姐依海淀区卫生局行政作为违法为由向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5月22日通过法庭组织交换证据盛小姐从法院拿到海淀区卫生局提交的证据材料,才知,2014年12月12日海淀区卫生局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着:“该单位否认马福顺为该单位聘用的医师,是以会诊形式给患者盛小姐诊治,但不能提供有关会诊的书面材料。”有关外请专家会诊邀请函上写的会诊邀请方是具有三级甲等级别的空军总医院,被邀请方是仅具有一级手术资格的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显然不是同等级别资质,邀请时间是2014年8月25日,事实上盛小姐是2014年8月27日才到空军总医院做整形美容手术(此前从没有去过空军总医院诊疗,手术当天接诊医师和手术医师都是马福顺一人),而且在外请专家会诊邀请函上写明经治医师是马福顺,被邀请方是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的专家马福顺,也就是说马福顺自己邀请自己为盛小姐会诊,显然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会诊的相关法律。
盛小姐认为自2014年9月开始向海淀区卫生局举报反映,直到2015年5月22日才从海淀区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时拿到所谓的会诊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海淀区卫生局、空军总医院、医生马福顺、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为何不向盛小姐提供或者出示相关会诊的书面材料,肯定是当时没有会诊书面材料无法提供,后来伪造的会诊材料,而且现在提供的会诊书面材料的不但违反会诊法律规定而且根本没有会诊记录,其真实性无法让盛小姐信服,截止到现在海淀区卫生局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有报道表明,近些年来不少地方的医生走穴乱象也造成许多负面新闻。因利益作祟各取所需,合力导演“走穴”乱象引发了不少医疗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生“走穴”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已占到医疗事故总数的1/10。这种情况下,医疗失误风险大大增加。有的医生只看病历和片子就敢贸然下诊断、动手术。在利益诱惑面前,有些医生“病”得不轻。那句“我要清清白白地生活和行医”的希波克拉底(古希腊著名医生)誓言早已被这些人抛在脑后,为赚取外快纷纷“走穴”。从收受红包到索要回扣,从过度医疗到虚高收费,从开大处方到名医“走穴”,医疗市场的这些乱象不仅损害患者的正当权益,也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圣洁形象。针对此事的进展将继续给予关注!(杨艺秦铭)
47位房主成为被告
汉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认定,小欣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9.5万余元,小欣怡自愿撤回了对刘某、付某等8名被告的起诉,放弃相应的补偿份额。判决汉阳世纪龙城陈某、李某、张某等73名被告分别补偿小欣怡4079.94元;胡某、王某等5名持有涉案楼栋2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小欣怡8159.88元;蔡某、邱某等2名持有涉案楼栋3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小欣怡12239.82元,共计363114.66元。
今天的审判庭上,55名房主纷纷申诉,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补偿责任,还提出其他47名房主赔偿的金额偏少。
大量当事人被遗漏
代理了13名人的刘提出驳回补偿责任,首先,原判的事实是基于派出所的一份情况说明“被害人被水泥块砸伤”,但是水泥块可以来源于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之外,这个具体来源模糊不清,派出所应当就此事做更深入的调查;其次,水泥块并不是一个常见的家庭用品,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单元的房子基本都装修了,家中不可能有水泥块;另外,11栋1单元、5栋、8栋都比11栋2单元更容易到达出事地点,此案遗漏了大量应当补偿的当事人。
追加物业和租户为被告
“我可以提供水电缴费单据证明事发前后的一个月,我家中都无人居住,因为水电费根本没产生费用,”周某某表示,应当把出事时不在家的房主排除在外。“我把房子出租了,我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在出租期间,我把房屋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租户,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才应该承担责任。”房主徐某认为,应该将租户列入被告。
在庭审中,有一位掏出了手机,提供了一张他在顶楼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屋顶堆有建筑材料,是物业公司在进行屋顶补漏维修。“住户家里怎么会有水泥块,但是物业在顶楼施工,很有可能有水泥块,物业也有责任,为什么没有列入被告?”
可能加害的所有权人都可作为被告
针对大家提出的主张,小欣怡的代理人熊辩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于这起高空坠物伤害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那么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都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当庭有提供了顶楼拍摄的照片,但是在事发当日,物业公司并没有在事发楼栋的楼顶捡漏维修,物业公司也没有在事发楼栋的高层办公,所以将物业公司派出在承担责任的主题之外。另外,大部分房主都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在事发后,很多租户搬离了小区,房主应该承担责任,可以在判决后,再向租户追偿。
相关报道:
武汉晚报讯:一名原告起诉128名被告、受伤女婴向群体成年人索赔。昨天,高空抛物致女婴七级伤残案在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0位房主拿到同一判决书,女婴获得补偿36万余元。
去年11月20日,出生仅46天的女婴小欣怡不幸被小区内高空抛下的水泥块击中头部,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经过司法鉴定,小欣怡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的家人向法院起诉128户居民。
昨天的判决认定,小欣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9.5万余元,小欣怡自愿撤回了对刘某、付某等8名被告的起诉,放弃相应的补偿份额。最终,法院判决汉阳世纪龙城陈某、李某、张某等73名被告分别补偿小欣怡4079.94元;胡某、王某等5名持有涉案楼栋2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小欣怡8159.88元;蔡某、邱某等2名持有涉案楼栋3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补偿小欣怡12239.82元,共计363114.66元。
面对判决结果,要补偿8159.88元的李某表示:“我们愿意捐款,但不愿意用法律的这种方式来补偿。”事发后,小欣怡共收到该小区及社会各界捐款36.82万元。法院认为他人的捐助、救助并不能当然免除或减轻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告们心情复杂。刘某说:“觉得有点,主要是接受不了被告这个身份,尤其是之前为小欣怡捐过款了。”在网上查询了解了很多类似案例的张某还提出担忧:“这种案子有效期是三年,如果伤情有变化,被告在三年内可以再次起诉我们。”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skyand天空”:
这不是背不背黑锅的事,这是提醒大家不要高空抛物,就当是花钱买教训。小女孩和她的家人最可怜,她的一辈子....
网友“程程57725896”:
如果开发商买卖房子,能把这种因素考虑在里面,监控设备跟上,或许能让一些没有素质的人忌讳。只知道收物业费,垃圾费,也没见有人去盯这个事。 而且为什么只是住户给钱?物业的不用出钱哦啊? 我自己被一个可乐空瓶砸到过,幸好是手臂,很痛,只是紫青了一块而已。每天也能听到高空丢垃圾的声音。那些人真是,不适合住楼房
网友“一句话点评请给赞”:
不想骂人!
网友“你不知道11212”:
赔再多的钱,小宝贝也好不了,得一辈子去康复,不要埋怨太多,捐款也好,做善事也罢,想想人家一辈子就这么没了……可怜……
网友“小和尚论道”:
昨天我也是在汉正街楼上不知谁扔了一捆胶皮类的东西就砸在我脚上抬头一看没人了!
网友“132071292”:
楼房造得高,东西往下抛。砸破一人头,众人掏腰包。
网友“qzuser25159146”:
哪个愿背黑锅?
网友“蝶舞滄海46457517”:
无语了。
▲妈妈抱着小欣怡 资料图
小欣怡的父母将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的128户居民告上了法庭。2014年11月,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从天而降,砸中出生仅44天的小欣怡头部,致其7级伤残。虽然警方定性水泥块为抛掷物,但肇事者至今仍未找到。
昨日(9月15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女婴家属向被告居民提出索赔46万余元。
高空抛物致44天女婴七级伤残
去年11月20日下午4点左右,出生仅44天的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居住的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下晒太阳。突然,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从天而降,不偏不倚砸中小欣怡的额头。
小欣怡受伤昏迷,脑部骨折,在手术台上,两次闯过生死关。
小欣怡的父亲何虎告诉九派新闻记者,经过10个月的抢救和恢复性治疗,欣怡目前情况还比较稳定,已经进入康复阶段。但因脑部骨折,医生从小欣怡脑部取出的骨头,还未放置回去,“所以她现在脑部的颅骨,还是缺失的。”
颅骨恢复的手术要等到欣怡五六岁的时候再进行,严重的颅内受创,留下了骸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登严重的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了七级伤残,“她已经1岁了,还不会爬。”
欣怡的代理律师熊银平称,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因为小区楼栋墙体都贴有瓷砖,所以警方判断水泥块不会自然脱落,并定性水泥块为建筑物中的抛掷物。
但至今,肇事者仍未被找到。
高空抛物所涉的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有33层,除去第一层楼的4户居民,余下还有128户居民。今年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向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128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
被告居民庭上集体喊冤
当日开庭审理中,128户被告居民中有74户参加庭审,仅被告举证就花去4个多小时。
2楼居民认为,他们所在楼层抛下的水泥块,不至于会让孩子受伤如此严重;20楼以上居民则称,高楼层抛物,孩子可能已经没命了;居住在3号房和4号房的居民则认为,和2号房相距较远,根本抛不过去。
还有不少居民出具公司考勤证明、出差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事发当日自己不在家中。小欣怡代理律师熊银平称,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当时他们就不在家,或者家中没有其他人。“被告居民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在家中,并且得到法院的认定,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熊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小欣怡父母要求赔偿的46万余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项内容。“我们也想通过诉讼找出真正的抛物者,如果找不到,希望为孩子争取到一些补偿。”熊银平称,随着孩子的长大,可能面临新的问题,所以不排除会有二次诉讼。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謀釹孒”:
孩子一辈子毁了,觉得46万都少了的举个手
网友“素颜_每一天”:
46万?就算是460万又如何?我不要钱!只求孩子健康平安!小宝贝太可怜了!心疼!
网友“威武166”:
抛物者这辈子不好过
网友“用户62227723”:
同是做父母的人,试想一下如果是你家的亲人或孩子被砸到,你还会喊无辜吗,请问高空抛物那个人你的良心真的那么好过吗。
网友“卧龙飞”:
物业赔50万,开发商赔100万。高楼居民每户赔10万。
网友“亲赴韩国采购”:
所有楼上抛物的。全家不得好死
网友“这段子有点毒”:
高空抛物是真的该死,楼下被砸中的人很无辜
网友“达丝雅娜”:
喊什么冤,总有一户不冤
网友“紫箩飘香”:
一个可爱的孩子因为这一击往后的人生就变了。希望能还孩子一个公道!
网友“白猫女1”:
一个孩子的人生就这么暗淡了,46万能买到什么?无辜者都举证自己不在的证据,让真正的肇事者受重罚!太可恶了@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电视台 时间:2016-08-11 16:3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郭佩月 黄宇筝)村民自建房屋的现象在农村很普遍,2011年村民范师傅受邀为镇上的刘某建设房屋,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2011年5月份,镇上的刘某要盖新房。范师傅受包工头卢某之约,到刘某的楼房里施工。7月19日,范师傅正在楼下施工。不料,楼上的“鸡公吊”突然发生故障,斗车从空中掉落,直直地砸在范师傅身上。
事发后,范师傅很快被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救治,治疗结束后,范师傅依然行走不便,且面临着大量的后续治疗费,为此,范师傅委托律师找到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为七级伤残。
随后,范师傅的律师一纸诉状将刘某等人告上了法庭。然而,法庭调查发现,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刘某将房子包给了卢某,卢某又分包给了周某,周某又找了范某。这几层关系使得几方在赔偿时,分歧很大。屋主刘某和卢某认为,范师傅不是直接在自己手下做工,因此不该自己负责。是周某雇请的应该由周某承担责任。
而周某说,范师傅受伤与不是自己造成的,应当由范师傅本人承担责任。此外,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的标准还是按照农村的标准,几方的争议也很大。
虽然对赔偿标准几方意见不一,但对范某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事情,大家并没有异议。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认为范某受雇于周某,为周某提供劳务,在工作之中受到伤害,雇主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卢某、周某并没有建筑分包的资质,因此雇请二人的刘某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赔偿是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法院认为,虽然范某只是偶尔在城镇打工,并不符合按城镇人口赔偿的条件。所以最终是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正春忽视施工安全,造成损害,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杰、被告卢俊各赔偿25%。原告损失合计242559.28元,被告周正春应赔偿121279.64元,被告刘杰、被告卢俊各赔偿60639.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