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违规泄露用户“流水”,银行岂可自毁信誉

封面评论 | 违规泄露用户“流水”,银行岂可自毁信誉

□ 蒋璟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声明指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7日凌晨,中信银行针对该声明发布致歉信称,王越池所反映一事属实,该行员工确向与王越池存在纠纷的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笑果文化”)提供个人收款记录,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目前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澎湃新闻)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以业务合规性为基石的专业信誉,从来都是立身之本。很难想象,作为一家口碑良好的知名银行,中信银行居然会犯下“泄露客户账户流水”的低级错误。

公民因为自身的金融活动,而在银行留下各种“数据”。需要厘清的是,在此过程中,银行仅仅只是此类“数据”的收集者、存储者,而绝不是所有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业务规范,打印个人账户交易明细需要本人携有效身份证办理,绝大多数银行还附加了客户签字、面部识别等确认环节。当然,这些只是“前台”形式化的程序约束,而银行职员利用“后台”系统调取特定客户“流水信息”,实则毫无难度——如何确保数据库信息不外泄,恰恰考验着银行的内控水平。

应该看到的是,一直以来银行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并不到位,可以说远未尽到保密义务。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大量敏感数据,通过“灰色产业链”被售卖和传播。这一状况直接说明了,银行并无有效手段,从源头堵住用户信息泄露的漏洞。造成这一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既有业务流程长、经手人众多的因素,也有“泄密者”极少被追查、追责有关……谁也不知道泄密的“漏点”在哪,索性也就谈不上查漏补缺了。

而相比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用户信息外泄”,中信银行泄露池子“流水”一事可以说更为恶劣。如果说前者尚且算“地下交易”“黑市买卖”,那么后者则纯属是堂而皇之、肆无忌惮了。“在笑果文化寄出的案件材料中,王越池发现,有属于重要个人隐私的中信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如此这般,将“暗箱勾兑”打成了“明牌”,这固然可说是笑果文化“猪队友”坑了中信银行,但换一个角度理解,又何尝不表明,某些银行法律意识之单薄、违规操作之泛滥呢?

需要追问的是,中信银行泄露池子账户交易明细,到底是何种动机?是讨好、迎合“大客户”的机构行为,又或者是个别员工“收钱办事”的私人行为?随着上海银保监局表态正式介入调查,我们期待着解开疑问、廓清责任,并真正吸取教训,补上漏洞、重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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