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2015年12月3日,宁波市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程序简化、文书瘦身,破解“案多人少”顽症。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近年来,全国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31.33万件。其中,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80%以上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大多数又是简单案件。

  那么,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人民法院总体上面临的一个突出性矛盾,也是存在多年的老问题。矛盾的典型表现在于人案增速不同步、人案配比不合理。

  他举例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1978年的61万件增加到2015年的1952万件,增长30多倍。法官的人数从1978年的6万人增加到目前的将近20万人,增加了30多倍,增幅明显不同步,不成比例。另外,案件还在高速增长。

  在人案比方面,胡仕浩说,不少国外法官往往都配备有大量的审判辅助人员,或者设置非职业法官、限权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来消化大量案件。“而我们的法官要从事很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现在的庭前调解、送达,其他一些繁琐的事务,三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的情况比较多,他要做其他的工作。”他说。

  为此,《意见》强调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又提出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的21条具体举措。

  同时,《意见》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经过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胡仕浩表示,过去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两个办法,一是加人,二是加班,现在当然不一样了,我们要通过改革,完善程序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186 字。

转载请注明: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