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第3683期:中国“被弄残”乞丐马来西亚行乞,恶劣团伙岂能一直打不掉

  导语

  近日,一则“中国儿童被弄残拐至马来西亚行乞”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马来西亚当地媒体暗访了一个由30多名中国人组成的职业乞丐团伙,发现其中一个受访者是小时候被拐卖弄残然后带到马来西亚行乞的。前两年,“丐帮”制造并且控制残疾乞丐的新闻曾经惊骇一时,并被广泛报道和严厉打击。谁曾想沉寂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并未散伙,反而已经走出国门。为何大火烧不尽呢?…[详细]

  要点速读

  1

  中国残疾乞丐很早就出现在马来西亚,受跨国犯罪团体控制。

  2

  相比跨国行乞的“高级乞丐”,中国本土被控制的残疾人乞丐问题更严重。

  3

  残疾人被迫“竞惨”,救助制度无济于事。面对挑战文明底线的残忍,必须全社会宣战。

  由于当地华人乐善好施,马来西亚早已出现中国残疾乞丐,他们多是被团伙控制,“服务”于组织

  这是一群来自中国的职业行乞者,他们以旅游签证来到马来西亚,进行乞讨。马来西亚的媒体大概从2008年便开始吐槽过来自中国的职业行乞者攻占旅游景点和早夜市,马来西亚人苦不堪言。

  为什么中国的残疾人会不远千里跨国行乞?原因不言自明,当然是“收入”高。据当地媒体报道,中国的职业乞丐来马来西亚乞讨,主要看中的是马来西亚华人乐善好施,而且没有语言障碍,生活成本低,扣除掉往返机票、签证费以及基本生活费,还能小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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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来西亚早市出现的残疾人乞丐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马来西亚便利的签证。早在2008年,马来西亚内政部长曹智雄就提出要马来西亚驻华使馆严格控制发放签证,因为这有助于避免更多中国乞丐进入。不过,面对中国庞大数量的旅游人口,政府控制签证的积极性并不高。

  人有乞讨的自由,但这个自由是限定于“自由身”,而这些“攻陷”马来西亚的乞丐们并不是,他们大部分是被组织所控制,并且残疾可能也是被制造的。一位中国乞丐在接受《星报》采访时就说:自己出生时四肢健全,但年幼时遭拐带,犯罪团伙把他弄残,囚禁多年后带他出国乞讨。这些乞丐的背后是一个有组织的跨国犯罪团伙,他们甚至有自己合法注册的公司,其中一家比较著名的公司叫残疾人艺术团,他们招募大陆残疾人士,再分配到世界各地行乞。这些乞丐被分为卖唱乞丐、残障乞丐以及母子乞丐三种,然后根据实际需要分派到中国大陆各省、香港、泰国、越南以及马来西亚。

  能出国的都是“高级乞丐”,背后的现实是,中国被控制的残疾人乞丐问题严重

  看到马来西亚的新闻,有人会以为中国的残疾人乞丐在国内混不下去,所以纷纷跑到国外行乞。其实不然。这些能够出国的都是受到头目信任的“高级乞丐”,而且他们也不会在国外待太久。犯罪团伙每月会从中国带一批人到马来西亚,同时把前一批人送回中国。其实,中国本土残疾人被组织行乞现象更加严重,影响最大的就是2014年的“东莞丐帮”事件。

  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东莞存在大量的职业化乞讨人员,背后犯罪集团非常残暴,故意使老人和小孩致残,然后逼他们乞讨。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把幼童的腿砸断,不会叫它好,好了就结了疤了,他也得用小棍敲一敲,给你敲得流血流脓,而幼童越惨帮主越赚钱”、“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

  审视整个事件,可以发现它背后有一条层层递进的链条:犯罪集团租用家乡残疾人乞讨→收购外界残疾儿童→把无辜人拉进团伙致残。以安徽阜阳为例,阜阳市太和村及其附近地区是出名的拐卖儿童、逼迫儿童乞讨的据点,它最初的兴起来源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当地一个残疾人因乞讨而致富,让其他村民看到了一条摆脱贫困的致富道路,于是纷纷效仿。残疾小孩被正常人找来代讨,当地土话把这个行为叫做“带乡”(乡是指被雇佣去乞讨的儿童)。发展到极端时,当地的人会到邻村、邻县甚至邻省物色年龄尚小、智力正常的儿童,摧残他们的肢体,再带到全国各地进行乞讨。

  可以说,残疾人被控制乃至被制造行乞现象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尽管“东莞丐帮”等事件曾经引发过高关注度,但是聚光灯灭掉后,黑暗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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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丐帮”事件中的逻辑链条

  悲哀的“竞惨”现象:团伙越来越追求看得见的残疾,而救助制度又显得那么脆弱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残疾人乞丐?这是由整个乞丐市场决定的。乞讨本来就是利用别人的善心,自己的身体越残缺就越能得到别人的同情,所以乞讨市场上才会层出不穷各式各样身体残缺的人,尤其以残疾小孩最引人注意。

  悲哀的是,随着媒体的广泛报道,人们逐渐对“普通的”残疾人乞丐无动于衷,但是这反过来更加刺激了犯罪团伙对乞丐的摧残,一场场“竞惨大赛”就此上演。比如,有些儿童本身是聋哑或者手指残疾,却会被团伙扭曲双手,挂在脖子上。一篇名为《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的调查里这么写道——“我去探访了一个在深圳丐帮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此人长期盘踞人民南路、深南东路几座天桥,手底下控制着三四个病残儿乞讨,病重的常常失踪、下落不明,不久又会有新的病残儿出现。他下毒手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越惨不忍睹越能多要钱,有人说他一年能要个二三十万元。”于是,社会公众也被丢进这样的困境:给钱是滋长犯罪,不给钱那些乞讨者又会被殴打,下场可能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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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上行乞的残疾儿童

  比这更让人难以接受的则是残疾人乞讨者的心态。他们中很多是从小被拐卖,然后虐待致残,逼迫乞讨的,按理说应该对犯罪团伙非常憎恨,时刻想摆脱现在的生活。但是久而久之,他们开始习惯这样的生活:与其回家,还不如继续在城市乞讨,总会有一些收入,如果运气好的话,收入可能还不错。上文提到的在马来西亚行乞的乞丐,他们就很满足现状,甚至把马来西亚当做第二个家。

  救助制度对他们来说也是徒劳的。救助强调的是自愿二字,但是不管是团伙的控制也好,还是他们本身的习惯与对未来的绝望也好,也难以“自愿”。

  媒体不报不打,即使打了也很快死灰复燃,对于挑战文明底线的残忍,必须全社会宣战

  早在“东莞丐帮”事件曝光之前,残疾人被组织行乞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但是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有人举报后,还相互推诿。这里有一个 “三不管”的境地: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的权限,民政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没有报警就不得出警,受害者根本得不到基本救助。

  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开始联合行动,进行打击。但这样的运动式执法效用很小——因为他们往往在风头紧的时候就避一下,风头松了再出现,能不能持续也很值得怀疑——毕竟打击只是第一步,后续还有很多环节需要更多部门的参与,单一部门谁也不愿意背这个锅。最后又陷入了“媒体不报不打”的困境。媒体的注意力有限而且经常转移,如果单靠媒体的关注而缺乏长效治理机制,“丐帮”的问题很难从根子上解决。

  事实上,并非没有法律规范职业“丐帮”。《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对诱骗他人乞讨、兹扰他人的乞讨行为进行罚款和拘留。规定看似严厉,但其实根本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罚款的钱是乞讨来的,拘留正好提供了免费住宿的地方。甚至有的警察为了减少工作量,让乞讨者离开自己的管辖地。《刑法》规定组织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违法,但是这个法条在实际过程到底有没有真正落实,并不能让人乐观。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会发现仅仅只有寥寥几条相关的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是,那些利用残疾人甚至刻意致人伤残后逼迫乞讨的行为所触及的是整个社会的文明底线。不仅仅需要多部门联合打击与救助,也应该让更多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团体参与进来,这样不仅可以弥补现有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而且也能帮助“乞儿”重塑心理,甚至帮助他再就业。

  结语

  乞讨是一种自由,不应过分干预。但是被组织乞讨,乃至被打残后乞讨肯定不是。这样的残忍如今“出口”到了国外,提醒着大家它并未消失,却愈演愈烈,必须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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