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警射杀中国人 日本警察为何被判无罪?

  日警射杀中国人日本警察为何被判无罪?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在日本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时隔10年,日本最高法院9月30日裁定驳回日本警察射杀中国研修生案原告上诉,日本警察被判无罪。

日警射杀中国人 日本警察为何被判无罪?

  警察开枪,是否合法,得看当时情况而定。那么,罗成身上是否有凶器,对警察构成生命威胁呢?其实,作为一名读书人,不要说没有武器,即使怀有武器,也未必对警察造成生命威胁。

  现在日本法院判定警察射杀中国人没罪,又是基于什么论点呢?由于没有充分的论据,所以现在网上不少人都在质疑这个判决不公,甚至怀疑是包庇杀人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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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警察射杀中国人

  报道称,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为由遭起诉,但最高法院最终认定警察开枪属于正当防卫,判其无罪。据了解,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发生后,死者家属曾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65万元)。

  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此前,被告称“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这一说法于2011年4月被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否定其可信度。同时对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作出改判,勒令栃木县政府赔偿约其家属1000万日元(约合53万人民币)。

  2014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以二审判定有误为由重审此案,并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原告家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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