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棚出租变废品站惹争端!电瓶车轮胎被人偷偷放气,座椅被划坏,海绵都出来了……

小区车棚违规出租

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

不仅影响环境

还容易产生矛盾!

家住闵行区莘庄镇水清路1000弄的居民张女士向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62706270反映:他们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有一部分被改造对外出租,用作废品回收。居民们停在车棚里的电瓶车时不时会被人损坏,让人很没有安全感。

张女士说,2018年开始,他们小区的车棚被隔成了一个小型仓库,租借给外来人员回收废品。她向居委、物业反映多次,希望恢复原状,得到的回复是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处理。

张女士:放电瓶车的一个车库,被物业和业委会给收垃圾的做仓库了。前年就开始反映了,去年12月份租金已经到期了,但今年背着我们业主又偷偷地又把它出租。

废纸箱、旧的塑料桶、蛇皮口袋、大大小小瓶瓶罐罐,回收站内堆砌的各种杂物,不仅影响环境,还有安全隐患。张女士说,她的电瓶车停放在车棚里,不止一次被放气、划伤,现在只能露天停放在楼梯口,日晒雨淋。

张女士:以前我们电动车放到里面,放我们的车气,现在把我们的电瓶车的车子座给挖一个孔,然后把电瓶车旁边划一道横,车座位的海绵都露出来了。

记者联系了水清苑居委会,李书记说,他们小区面积不大,只有一个垃圾厢房,由于空间有限,没有达到四分类的标准,可回收物无处堆放。于是,便在车棚的最里端隔了一间仓库出来。

李书记:想有一个地方能堆可回收废品, 车棚隔出一间来,作为放置可回收物品。出租出去收一点保管费,作为小区的公益性收入,业委会收取的。

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也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既然租赁合同于去年年底到期

业主大会尚未同意续租

就应当立即停止租赁

在媒体的介入下

车棚内的仓库被清理干净

不再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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