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资本邦获悉,百利科技(603959.SH)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炼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与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泰公司”)、武炼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2017年12月22日,缘泰公司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在2017年12月25日至28日期间,缘泰公司通过企业网银渠道签发了64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110,620,020元人民币,承兑期限均为一年。
2018年12月28日,武炼公司等17名持有缘泰公司签发的54笔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原告发出提示付款申请,总计提示付款金额为107,180,000元人民币。同日,缘泰公司财务人员电话联系原告工作人员办理上述到期票据兑付业务,但因当日缘泰公司指定付款账户余额仅为9,640,000元人民币,不足以支付全部票款,故原告工作人员要求缘泰公司将全部承兑款项存入指定付款账户后再代为兑付。2018年12月29日缘泰公司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9,640,000元人民币的余额从指定账户内转出,导致缘泰公司指定付款账户内的余额为零。由于原告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内形成了同意兑付该54笔到期票据系统指令,从而在2018年12月28日通过原告总行的支付终端以银行自有资金向包括武炼公司在内的17名持票人支付了合计107,180,000元人民币的款项。
原告在发现上述支付错误后,随即与缘泰公司取得联系,缘泰公司向原告返还了部分款项,截至原告起诉之日,缘泰公司已向原告返还款项4,947万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因缘泰公司尚有5,771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未予返还为由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剩余5,771万元人民币,并返还全部款项占用期间的孳息3,206,157.8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一不能返还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返还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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