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去世留下24万信用卡债务,家属被银行起诉,看法院如何判决

今日看点:医院副院长意外去世,留下数十万债务,母亲女儿主动放弃继承权,妻子被银行起诉偿还债务,且看法院如何判决。

2017年张强在宁波银行办理了一张30万额度的信用卡,并于当月全部透支取现,把钱用来归还因为投资期货失败而产生的债务。虽然信用卡合约规定钱只能用来个人消费,不能用来投资赌博等行为,但是根据高强当时的经济能力每个月按时归还债务没有问题。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7月张强因为意外事故去世,而截至去世前,这30万信用卡债务还有24万余元没有偿还。

意外去世留下24万信用卡债务,家属被银行起诉,看法院如何判决

在宁波银行得知张强去世后,遂将张强妻子、张强女儿以及张强母亲全部告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归还信用卡欠款294636.56元,其中包括了本金2.4万余元,手续费5.2万余元,利息391.64元,滞纳金378.22元。

在得知张强还留下近80万债务,其中包括了宁波银行的24万元后,张强女儿和母亲宣布放弃继承张强的遗产,由张强妻子张红红自己一人继承。而张强在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包括住房一套和十几万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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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高红红针对宁波银行的诉求进行抗辩,首先张强通过宁波银行包括信用卡30万一共申请了80万贷款,这80万贷款没有花在家庭生活上面,全部拿去投资了,不应该算在夫妻共同债务里面。其次宁波银行前后放了80万贷款给自己丈夫,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宁波银行在法庭上进行了抗辩,在给张强办理信用卡时,张强和高红属于夫妻存续期间,而张强作为医院的副院长,并且有一套市中心房产,在银行的客户评级里属于高收入人群,银行发放给张强的贷款额度是符合张强生前的收入水平的,不存在没尽到审核义务的问题。

而且投资输赢属于家庭的共同收益和债务的范畴,虽然借款合同因为张强的去世而终止,但债务关系没有结束,张强和高红红没有及时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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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词后,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认定:张强和高红红名下拥有共有住房一套,张强母亲和女儿主动放弃继承遗产,由妻子高红一人继承。

这个案例的争议点在于24万债务是不是张强和高红红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债务范围内是否包括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张强申请信用卡时他们是夫妻关系,但是包括30万在内的80万欠款明显超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且夫妻双方都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也没有申请巨额借款的必要性。而且宁波银行也无法证明张强在进行借款时有妻子高红红的签字同意,或者事先征得了妻子高红红的同意以及事后高红红确认了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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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院认为妻子高红红主张该笔债务属于丈夫高强个人债务,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同时对于宁波银行主张张强债务应有张强遗产继承人来进行偿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

张强应该偿还宁波银行的欠款,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鉴于张强已经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继承人高红红继承张强债务,包括借款本金241666.7元,手续费52200元,利息391.64元,可在张强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有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这24万债务是张强个人债务,和妻子高红红无关,无需妻子来偿还。虽然张强已去世借款合同关系自动消失,但债务关系没有消失。谁继承张强的遗产,谁就负责偿还这24万以及利息等费用。偿还债务的范围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准,比如遗产就值10万元,也就只需要还10万就可以,剩下十几万欠款不用还。

高红红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巴掌说:借钱生钱本事能,把妻爱来把儿宠,谁料意外梦成空,留下高债让人愁。

你觉得人去世后,债务应该由家属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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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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