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0年6月10日9时9分,五支队七大队民警在石咀收费站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过程中,一辆河北籍的重型半挂车向民警缓缓驶来,在民警对其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赵某在使用安全带的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形即所谓的“套一下”,将三点式安全带只戴了两点,民警随即让赵某用正确的方法重新系了一遍安全带,此时的赵某已经知道自己存在的问题。
就在民警让其下车接受处罚时突然发现赵某所系的安全带上面还插着一根牙签,而小小的一根牙签已严重影响了安全带对驾乘人员的及时收紧功能,赵某对其全然不知,只是图方便、舒服、以应付交警的检查,在民警的教育后赵某知道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适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该驾驶员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
安全带作用:首先,及时收紧,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刻毫不犹豫地把人“按”在座椅上。然后,适度放松,待冲击力峰值过去,或人已能受到气囊的保护时,即适当放松安全带。避免因拉力过大而使人肋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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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