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执行公务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桃源的刘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村民用水泥砖块砸伤头部,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该村民就民事部分进行赔偿。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害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调解吴某赔偿刘某损失3500元。

桃源法院:执行公务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事发当日,刘某受政府指派进行道路疏通工作,与因鼻咽癌进行声带切除、气管切开手术而导致残疾的吴某发生争执,吴某因无法发声情绪激动,一气之下拿起路边的水泥砖块砸向刘某的头部,导致刘某构成轻微伤。对于吴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桃源县公安局已作出行政处罚,但对于刘某的损失,吴某未予赔偿。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发生时,村民聚集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若直接依法判决恐伤群众关系,应该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从源头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到基层群众组织进行调查,对村民进行走访,到刘某单位进行协调,充分了解了事发的起因以及吴某的家庭情况,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让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放下成见、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群众表达自己的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避免意气用事;公务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待群众应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理解,处理好群众关系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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