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陈菲)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整合,形成了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察委员会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并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资深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
针对实践中反映的意见,工作规则细化了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规定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是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拟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向上级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对检委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等。
工作规则还要求,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其提交、讨论、表决、作出决定、执行和督办等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全程留痕。
据悉,下一步,最高检将围绕工作规则的贯彻实施,开展培训解读工作,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