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仁凤:被控投毒误判13年,拿什么弥补青春?

11日,云南省某监狱。面对帮自己申诉了5年的律师杨柱,女犯人钱仁凤露出了笑容:“终于看到一点希望了!”杨柱说,她其实没有很开心,更多的是心情复杂。

13年前,在巧家县一家幼儿园做小保姆的钱仁凤,被指向幼儿投毒,致1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中毒,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后,她一直喊冤,引起律师的关注,援助其申诉。近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到省高院审监庭。

喊冤8年、申诉5年,钱仁凤从一个17岁的妙龄少女变成30岁的服刑妇女,唯一不变地就是坚称自己“无罪”。律师认为,此案是“口供定罪”,定案依据主要是靠钱仁凤的口供,可谓孤证,而钱曾多次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此案的疑点和矛盾太多,无直接人证和物证,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狱中姑娘 坚持申诉

杨柱第一次见钱仁凤是在2010年4月9日。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来到云南省某监狱进行法律援助活动。

“她一听说我们是律师,就突然跪下大哭着喊冤,在场的监管人员拉都拉不住。”杨柱说,一问才知道她已经坐牢8年了,经向监管人员打听,钱仁凤入监后几乎每年都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申诉。监管人员也会帮她递交上去,但一直没有什么回应。

律师们感到吃惊,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年轻姑娘,入监8年还在连续喊冤,这种情况很少见。

杨柱没想到,这次偶然的见面,却让他“身陷”这个案子长达5年之久。经过多次与钱仁凤沟通,赴巧家调查、查阅卷宗,杨柱和另一名律师杨名跨初步认为:这个案子存在问题,证据有很多疑点,认定的事实有很多矛盾的地方。随后他们免费成为了钱仁凤的申诉代理人。

2011年,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

此后,杨柱和钱仁凤的亲人们分别向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有时候作为律师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杨柱说,2012年,他甚至带着钱仁凤的家属进京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过去的年月,如果服刑人员持续申诉、不认罪,是会影响减刑的”,杨柱说,但钱仁凤的想法是,不管了,一直坚持申诉。

做保姆时 陷投毒案

钱仁凤的家在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梁社,家里贫困。大哥早年带着妻子四处打工,至今杳无音信。两个嫁到外村的姐姐也自顾不暇。钱仁凤才上到小学五年级,便辍学回家务农。2001年9月,经人推荐,钱仁凤去了巧家县城里开办不久的“星蕊宝宝园”做保姆,负责带2-4岁的儿童同时帮助做饭,供吃供住,一个月有100元工钱。

中毒事件发生在5个月后。

根据案件卷宗:

当天早上5时,平时就住在托儿所里的保姆钱仁凤起了床,搞卫生、烧开水。不久,托儿所负责人朱梅到来,并亲自做早点,给已经入园的八九名孩子吃。11时多,钱仁凤煮了午饭,菜是朱梅的母亲付崇英做的,有肉、番茄和豆花。除了14个小孩,钱仁凤和付崇英也吃了。随后孩子们午休,朱梅及付崇英离开幼儿园。

下午3时,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她还具体点出当时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时半左右,有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朱梅回园,急忙联系家长,随后送医院救治。5时左右,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

法医从死亡及中毒幼儿体内检测出毒鼠强成分。随后,托儿所厨房里的猪肉、油、米线、大米、食盐等及教室柜子里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检出毒鼠强成分。

嫌疑人锁定在1984年10月出生、时年17岁的钱仁凤的身上。

高院裁定 无期徒刑

卷宗显示,钱仁凤的前几份口供中并不“承认”自己投毒。“没做什么事”、“不知道错在哪里”。后面几份口供就称是“放‘敌敌畏’给宝宝吃”,随后又说“放了一瓶耗子药”。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了”,“报复一下她,让她出点医药费”。

2002年2月26日13时40分至16时30分的讯问中,钱仁凤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实际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放过啥子药。”卷宗显示,在民警“作了思想工作”后,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2月28日的一场讯问中,她“完整”地叙述了作案过程。

3月25日,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钱仁凤称“被人害了,一样事情都没有做”,再次否认自己投毒。

投毒案事发后7个月,昭通市中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昭通市检察院指控其投放危险物质罪。开庭时,钱仁凤又一次称冤枉。对此,中院判决书这样记载:“被告人钱仁凤否认犯罪事实与客观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9月3日,昭通中院认为,钱仁凤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上诉中,她突然不再喊冤。云南省高院刑事判决书这样叙述钱仁凤的上诉:“上诉称,一时之气造成惨痛结果,现有愧疚、心情沉重,请求减轻处理。”

对此,钱仁凤曾对杨柱称,一审的律师是法院指定的,二审的上诉状是她请同监室监友写的,“担心二审被判死刑”,没做无罪上诉。

2002年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检抗诉 建议再审

转机发生在2013年7月29日。在钱仁凤家人、律师不断申诉中,省检察院调取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此案。这一查就是近两年。

今年4月6日,钱仁凤突然特别想家、想妈妈,于是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没想到听到的是母亲去世的噩耗,马上就要下葬了。“他们说我妈死前想见我最后一面,可是没有办法……”她对杨柱说,对于年迈的父母她没有尽过一天孝道,这是她这辈子最大的遗憾。

5月4日,钱仁凤在狱中收到了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上面显示:“钱仁凤申诉称,认定其有罪的证据只有孤立口供,且为刑讯逼供所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同时控告本案真凶另有他人,据此请求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认为,虽然此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凤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钱的此项申诉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并以《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记者从权威途径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至省高院审判监督庭。

前日,杨柱到监狱会见了钱仁凤。“她心情很复杂,就是很遗憾她母亲没能听到这个好消息。除对所有人表达感谢外,她希望案子早日再审。”杨柱说。

部分疑点

针对这起案件,代理律师和家属提出数项待核实质疑。

10多人同吃一顿饭为何只有3人中毒?

勘验记录记载,事发后,警方在“星蕊宝宝园”厨房发现大量毒鼠强,遍布大米、酱油等多种食物、调料中。然而,同样被警方搜集的笔录中,钱仁凤、朱梅等人称,当天中午大家都吃了同一顿午饭。10多人同吃一顿饭,为何只有3人中毒?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3名儿童单独吃了食物。

据认定的事实,下午3时,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9名小孩吃。为什么9名孩子吃了东西,只有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且对具体作案时间始终没有锁定。

作案动机矛盾?“她与老板关系非常好”

在警方的认定中,与朱梅关系不好、“朱梅吼我”成为钱仁凤下毒的作案动机。但朱梅在口供中说两人关系非常好,鉴于钱仁凤工作努力,朱梅还给她每月加了50元的工资。即便钱仁凤已被关10年,朱梅近期在受访时仍表示不相信,是那个单纯的小保姆投毒,“从来没有想过是她,没有理由,真的没有理由。”

在警方调查的多名相关人士的笔录中,多人证实钱仁凤与朱梅的关系“不错”。

物证均无指纹陈述也前后矛盾

该案几个物证: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毒鼠强来源方面,钱仁凤的陈述也前后矛盾。此前,她“交代”是在托儿所厨房中发现。钱仁凤称,来巧家后,一天早上她在托儿所打扫卫生,捡到了一个瓶子,里面还有少量的液体。

但在另一份笔录中,钱仁凤则称自己是在家里找到毒鼠强并带至巧家县城,在离开村子前,她还拿出毒鼠强向同伴炫耀。但这一点并没有得到钱仁左等伙伴的证实。其父亲也表示家里并没有“液体毒鼠强”。

自称遭刑讯逼供“不招就要吃苦”

钱仁凤多次表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

2002年2月25日的审讯笔录显示,其中一次审讯从当天15点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共12个小时。这次笔录,记载了钱仁凤的首次有罪供述。

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1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2个小时。

钱仁凤说:“不招就要吃苦。”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393 字。

转载请注明: 钱仁凤:被控投毒误判13年,拿什么弥补青春?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