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龙创投管理私募违规社会危害大 与3相关方遭谴责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昨日公布的4则监管措施决定显示,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巨星龙创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龙基金)作为巨星龙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黄晓妍参与了巨星龙创投的发起筹划,具体负责巨星龙创投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划拨使用,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吴歆具体负责巨星龙创投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分别对巨星龙创投、巨星龙基金、黄晓妍及吴歆予以公开谴责。

  企查查信息显示,巨星龙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江鹏,其持有巨星龙基金100%股份。巨星龙创投成立于2015年10月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巨星龙基金持有巨星龙创投99%股份。

  相关法规:

  《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你企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企业予以公开谴责。你企业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你企业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企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9月2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鉴于巨星龙创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公司作为巨星龙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公司予以公开谴责。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巨星龙创投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公司拒不配合监管,未按上述要求组织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公司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9月2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晓妍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黄晓妍(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0519******1727):

  经查,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鉴于巨星龙创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参与了巨星龙创投的发起筹划,具体负责巨星龙创投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划拨使用,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予以公开谴责。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巨星龙创投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企业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配合监管,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巨星龙创投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9月2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歆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吴歆(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0519******2814):

  经查,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鉴于巨星龙创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具体负责巨星龙创投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予以公开谴责。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巨星龙创投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企业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配合监管,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巨星龙创投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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