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卢志坚 王永虎 李冰 记者 刘浏)“现在环境修复了,我们可以放心种植了……”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在下乡回访中,被南丰镇的村民们热情围绕,大家唠起了家常。2015年底,浙江某机械公司授意个体户袁某,两次将该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镍等重金属的2200多吨污泥转交袁某处置,由袁某将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区域内两处空地上,致使周边生态环境遭受极大损害。群众举报后,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判处罚金。
在诉前磋商的基础上,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7年2月对上述环境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从污染技术、污染防治治理、修复方法、工程等方面讲明技术问题,最终确定修复金额为1656.72万元。
“我们已经交了上百万元罚金,还要承担修复费吗?修复费这么高?”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疑问,承办检察官耐心与其沟通,说明法律规定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联合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损害鉴定评估等情况向企业讲明。企业慢慢接受了缴纳罚金承担刑事责任与公益修复二者不能画等号。在数十次的沟通磋商后,2018年2月,污染主体某机械公司与修复主体南丰镇政府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公司当日即将1600余万元支付到位。在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南丰镇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9月,环境修复工作全面完成。
昔日环境污染处不仅变成了良田,更是成为了环保警示教育点。这绝非偶然现象,而是得益于张家港市积极搭建公益保护县域治理共同体的创新机制。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牵头联合全市62家行政机关、行业单位成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牵头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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