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教育矫正,她如何实现从“要我来”到“我要来”?

社区矫正管理局以“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成为守法公民” 为中心任务,坚持教育为本的理念,不断探索、深化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鼓励和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矫正。

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尊重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矫正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自我矫正的主体作用,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教育矫正的能动性,重视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教育形式的设计,开展针对性教育、互动式教育,努力实现教育矫正“要我来”为“我要来”。

案例背景

侯某,女,1960年4月出生,2020年1月因驾车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造成车辆副驾驶座位上的被害人因颅脑损伤而死亡。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2月2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现于长宁区司法局天山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因人施策

侯某离异,一个人不仅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还要承受强大的心理压力,经常感到悲观失望,对生活失去信心。

根据她的实际情况,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与天山路司法所组建专业团队对其进行评估后,成立了矫正小组,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决定走进其内心,在充分挖掘其自身的潜能基础上对其进行教育矫正。

从心理层面介入。矫正小组在矫正初期聘请心理咨询师从不同侧面了解侯某的问题和需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既让侯某看到自身的优势和周边可合理运用的资源,又帮助其正确面对处理困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从心理层面给予其支持。

从社会层面深入。通过矫正小组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的良好专业关系,依托社区资源,天山路司法所会同社区民警、矫正民警、社工和居委会干部经常性走访,了解侯某生活、经济等思想状态,开展不同形式的帮扶。通过平等、尊重、接纳、人性化的帮教方式,使其更加有信心生活下去。

真心悔罪 用爱回馈

侯某在矫正小组成员耐心教育帮助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情绪也逐渐稳定,不仅逐步分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积极主动参加助老益老等公益活动。她表示要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关注老年群体,把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用爱心回报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参加“帮侬一把”活动。她积极主动参加新光居委会的志愿者组织—老伙伴工作组中的“帮侬一把”项目,负责帮助和照顾五个高龄孤寡老人,做到每周上门或电话了解这五个老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需求,对于老人的需求她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在季节变换时经常提醒这些老人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暖,平时注意饮食卫生及行动安全,在为他人奉献过程中她自己也收获了快乐。

面对教育矫正,她如何实现从“要我来”到“我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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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在侬身边”活动。之后她又加入“在侬身边”助老爱老活动,每月至少两次上门陪社区孤寡老人聊天、心理安慰及插画等艺术活动,让老人们倍感温馨。她觉得她的陪伴让这些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更添色彩,老人的笑容让她由衷欢喜,体验到了与老人之间浓浓亲情,自己的内心也乐观开朗多了。她说人总要老的,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些老人,使这些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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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侬身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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