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偷手机扔掉,真相实在太惊人。为报复偷手机扔掉
男子赵某去年夏天去这家手机店买手机,“人家一副瞧不起我的样子”,越想越气就寻思报复。藏身楼梯间、剪断监控线,撬开柜台偷走21部手机,次日扔到马路边……原因竟是为报复手机店老板的“歧视”。
为报复偷手机扔掉 真相实在太惊人
三爻村附近有家超市,李某在里面开了一家手机店。今年1月4日晚,超市下班,李某锁好柜台回家,可次日一大早,他发现柜台里的手机被盗了,华为、VIVO、OPPO三种品牌共丢失21部,进货价值近3.3万元。报警后,他仔细看了现场,有一个柜台是被撬开的,当时超市的监控室被人为破坏电线,没有监控录像。
接警后,警方当天就将嫌疑人、27岁的安徽男子赵某抓获,赵某对盗窃手机供认不讳。几年前,赵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据他供述,1月4日晚9时,他从超市后门进入消防通道。超市下班后,他下到一楼监控室,用刀子将监控室内的电线割断。其后转到手机柜台,用刀子撬开柜锁,把手机塞到背包里,大概装了20多部,后从五楼一家KTV离开。
奇怪的是,赵某并没有把盗来的手机销赃。1月5日一大早,他从三爻村暂住地坐出租车到鱼化寨,“我在外事学院附近的道路上和学校前的人行天桥上扔手机,一部一部扔的,直到扔完……”他刚回到三爻村,就被警方抓获。
为什么费了这么大力气偷来手机却又扔掉呢?赵某说,去年夏天,他到李某的手机店买手机,“人家对我爱理不理的,一副瞧不起我的样子,我就没买手机离开了。”越想越气,他就寻思报复手机店老板。今年1月4日他又想起这事,就去偷了手机并扔掉。赵某说,自己去年曾在超市楼上一家健身房干了两个月健身顾问,熟悉地形和设施。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近日已对其批准逮捕。
只因去买手机被店老板瞧不起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