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

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在禁飞场所、区域、时间段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的;

三、利用无人机阻碍执行公务的;

四、未取得驾驶资质驾驶无人机的;

五、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

六、利用无人机寻衅滋事的;

七、利用无人机实施恐怖活动的;

八、其他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持有人需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要求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并前往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如需在大型活动及重要场合进行无人机飞行,需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登记,取得飞行许可后方可执飞。

特此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

2022年3月9日

【来源:大同政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581 字。

转载请注明: 关于依法打击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