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孤女成“老赖”,司法错在何处?
半月谈
“我们错了!”
针对9岁女孩被限制高消费的裁决,
涉事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深夜致歉说,
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将认真汲取教训,
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
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
据公开报道,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2012年,女童陈某的父亲因赌博欠下高利贷,
想卖房还债,但被陈某的母亲、外婆拒绝。
女孩父亲遂杀害了母亲与外婆,之后被判处死刑。
女童父亲杀人后,曾把房以69万余元卖给了王某。
但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2015年,郑州市中院开始执行民事赔偿判决,
对该房产予以查封。
2018年,王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
归还购房款,得到法院支持。
因女童陈某无力偿还55万元,
法院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面对舆论的批评,法院道歉了。
真诚道歉,难能可贵,
有错能改,善莫大焉。
此案警示:
如果司法仅仅局限于法律与事实的表层做反射式裁决,
对法律精髓理解不深,
对人间冷暖感受不透,
势必会出现书生办案、机械司法的偏差。
看似依法判案,
实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不好,
还让人对司法产生抵触情绪。
法官既要通法律,又要懂人情,
判决上应天理、中符法律、下顺民情,
人们才会真诚认同,
才能有更多人由衷信仰法律。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情,
司法有温度,
方可暖人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