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夏季的一天,陶丘县一位男子,在西门外的溪流中发现了一具女尸。看死者的穿衣打扮,应该是某大户人家的婢女。男子发现女尸后,立即就去报告了县令。县令接案后便带人去现场查勘、验尸,从验尸报告来看,死者遍体鳞伤并非溺水而亡,应该是他杀。
验尸完毕,县令就命人将尸体抬到了菜市口,然后张贴布告寻找死者家属。怎知布告贴了三天,依旧没有人来认尸。一时间,既找不出死者的家属,查不清死者姓甚名谁何许人也;又不能抓获凶手,了结此案。
不过虽然没有人来认尸,但这几天县衙倒是接到了不少诉讼案。虽然也有某某不明不白死了,某某失踪不知去向等案件,但是审理后发现都跟这个案子没什么关系,并且都是数年的积压案件。因此,县令一时束手无策,找不出一点线索苦闷不已。
而就在县令搜索枯肠,为这个案件发愁的时候,师爷向他推荐了一个人。此人姓毕,以前在刑部任职,如今告老还乡在陶丘县城西十二里的毕寨村居住。据师爷说,毕某对刑事案件非常有研究,经验丰富。于是在师爷的推荐下,县令便去了毕寨村,恭请毕某相助。
毕某虽然已经告老还乡,但胸中的正义感犹在;虽然离开官场也有些时日了,但依旧心系百姓。所以县令去了毕某家里,刚表明了来意,他就很爽快地答应了。县令问他,需要什么帮助尽管说。怎知毕某却说,什么帮助都不需要,只让县令回县衙等着便是,三日后必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县令半信半疑,但还是按照毕某的要求回到了县衙。怎知县令回去后,整日忧心忡忡、坐立不安,简直是度日如年。不过苦恼的日子虽然漫长,但是三天之期熬着熬着终于还是到了。三天之后,毕某准时来到了县衙。毕某已经侦查出死者是谁家的婢女,并且探知婢女被谁杀害,而且掌握了有力的证据。
根据毕某的侦查发现,死者为陶丘县富户冉某家的婢女。冉某腰缠万贯,但他的每一分钱都不干净。冉某家有不少仆人,还养了不少的佃客。冉某对这些仆人和佃客相当苛刻,一旦仆人和佃客敢反对他,下场只有一个,那就是被其弄死。
冉某杀人后为了逃避罪责,于是就在家中修了一个水池子,里面养了很多的鱼。这个鱼池看似起观赏所用,实则和外面的溪流相通。冉某杀了人,就从鱼池里把尸体冲到外面。西门外小溪中的女尸,就是从冉某家鱼池流出去的。不过婢女并非冉某所杀,而是她的妻子。
这位婢女样貌俊俏,因此在冉某的勾引下便逾越了雷池。怎知后来被冉某的妻子发现,冉某的妻子就是个母老虎一样的妇人,于是趁冉某不在家将婢女暴打一顿,结果打着打着就打死了。打死了婢女之后,冉某的妻子也学他偷偷将尸体冲到了外面。
毕某派得力的家丁混进了冉某家,花钱向冉某家的仆人打听才探查到实情。听了毕某的讲述,于是县令就把冉某和他的妻子缉拿了过来。未经刑讯,冉某和妻子就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如此,不仅婢女被杀案告破了,此前许多不明不白被杀案、人口失踪案等多年积压的悬案也都找出了真凶,原来都是冉某所为。
案件查清后,冉某及其妻子都被正法。冉某自以为自己做事隐秘,怎知最后还是露出了马脚。杀鸡固然可以儆猴,但鸡杀多了猴子不仅不害怕反倒该心生反意了。冉某家的仆人虽然害怕他,但却是口服心不服。于是当毕某派人以利诱之,真相很容易就浮出了水面。
冉某作恶多端,最后落入法网完全是咎由自取。只是冉某杀了那么多人,最后只以一命相抵,似乎有些不妥。县令也这么觉得,于是处死了冉某夫妇后,将其家产大部分散发给了穷人,少部分上缴给了朝廷。至于那位婢女,一直未找到其家属,因而案件告破后,县令出钱将其安葬在了县城西门外的土岗上。
清朝乾隆年间,黄河决堤陶丘县大部被淹,唯独埋葬婢女的土岗未遭水患。那块土岗东西长四里、南北长六里,后来有张、李、孙、王、刘等姓氏聚集在土岗上,建起了一个村子,初名婢子岗。建国后破四旧的时候,婢子岗又被改成了五家营。